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司考刑诉法条变动:收监

时间:2013-02-22 04:03来源:re027v 作者:韩盈 点击:
旧法第216 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新法第257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

旧法第216 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新法第257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变化:

1、增加规定了收监执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2、增加规定了通过非法手段被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刑期;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刑期;

3、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规定应由“执行机关”及时通知监狱,并在应当通知的机关中增加了“看守所”。

解读:

1、增加收监的具体情形,理由从略;

2、由于新法明确划分了在交付执行前后法院与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或者批准权,因此,对于法院作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看守所对罪犯并未收监执行,出现应终止监外执行情形的,看看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当由法院决定终止,并将有关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以便对罪犯收监执行。 法 律教 育 网

3、实践中经常发生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医疗诊断证明,收买国家工作人员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此次修改规定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是为了打消其贿赂动机。

脱逃情形与之类似。

4、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死亡,依法判处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告终结,执行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理应及时掌握这一情况,将罪犯已死亡的情况注明,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剩余刑期在3 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所以此次修改增加了应及时通知的机关“看守所”。

考察方式:

1、收监的具体情形;

2、由法院决定的监外执行,其收监也由法院决定;

3、不符合条件而通过贿赂办理监外执行的,或者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在监外执行期间都不计入刑期。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