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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范围不包括(2)

时间:2014-01-04 11:1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①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

  ①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③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上述1属于一般原则,2.3属于特殊规定。

  【案例】春华广告公司为试点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为秋实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光电视台(属于试点范围外企业)发布产品广告,收取秋实公司广告费103万元,支付给阳光电视台广告发布费51.5万元。

  (1)“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103-51.5)×5%×(1+7%+3%+2%)=2.884(万元)

  “营改增”前,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2.8%。

  (2)“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103-51.5)÷(1+6%)×6%×(1+7%+3%+2%)=3.2649(万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3.17%。

  营改增后的发票开具与接受原则

  开票原则:尽量把发票开给跟我签合同的人

  受票原则:给谁付款就管谁要发票

  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一致,否则可能是虚开。

  取得试点地区发票,要增票,可抵扣。

  如何应对小规模的认定?多办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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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营改增范围

本文来源:会计网 编辑: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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