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当局派别网站 2007年03月19日 来历:新华社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三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集会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集会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出格纳税调解
第七章 征收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划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不合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住民企业和非住民企业。
本法所称住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创立,可能依照外国(地域)法律创立但现实解决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住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域)法律创立且现实解决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可能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但有来历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住民企业该当就其来历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住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该当就其所设机构、场合取得的来历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产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现实接洽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住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可能虽设立机构、场合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没有现实接洽的,该当就其来历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住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合用税率为20%。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应承补充的早年年度吃亏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钱币情势和非钱币情势从各类来历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罗:
(一)贩卖货品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家产收入;
(四)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钱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力用费收入;
(八)接管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务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解决的行政奇迹性收费、当局性基金;
(三)国务院划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现实产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公道的支出,包罗本钱、用度、税金、丧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门,准予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付出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钱;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充公财物的丧失;
(五)本法第九条划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审定的筹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凭证划定计较的牢靠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牢靠资产不得计较折旧扣除:
(一)房屋、构筑物以外未投入行使的牢靠资产;
(二)以策划租赁方法租入的牢靠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法租出的牢靠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承行使的牢靠资产;
(五)与策划运动无关的牢靠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牢靠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较折旧扣除的牢靠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凭证划定计较的无形资产摊销用度,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较摊销用度扣除:
(一)自行开拓的支出已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策划运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较摊销用度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产生的下列支出作为恒久待摊用度,凭证划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牢靠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牢靠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牢靠资产的大补缀支出;
(四)其他应看成为恒久待摊用度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时代,投资资产的本钱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行使可能贩卖存货,凭证划定计较的存货本钱,准予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较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业务机构的吃亏不得抵减境内业务机构的红利。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产生的吃亏,准予向往后年度结转,用往后年度的所得补充,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高出五年。
第十九条 非住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凭证下列要领计较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钱、租金、特许权力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家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家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划定的要领计较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划定的收入、扣除的详细范畴、尺度和资产的税务处理赏罚的详细步伐,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政、管帐处理赏罚步伐与税收法律、行政礼貌的划定纷歧致的,该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礼貌的划定计较。
第三章 应纳税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