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生产当中最常见租赁合同。年轻人在创业初期,大多租赁房屋作为居住条件,有多套房屋的业主也依靠出租房屋作为收入来源。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怎么办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 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 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 对此,《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你看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 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 《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 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四)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看过本文,相信您对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已经有了清晰地认识。专家在此提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较为复杂,呈现多样化特点,必要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可以咨询更为专业的法律人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