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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标准(广州)

时间:2012-12-05 00:12来源:梅山子 作者:春林 点击:
【 】下面是中国法律网为您整理的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 (一)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资助 1.资助对象:男45岁(含45岁)、女35岁(含35岁)以上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看看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从事规定的社区就业2

  【 】下面是中国法律网为您整理的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

  (一)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资助

  1.资助对象:男45岁(含45岁)、女35岁(含35岁)以上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看看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从事规定的社区就业20个岗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

  2.资助标准:按本市征缴养老、失业和的最低标准,即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50%计算,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资助,缴费比例分别为12%、2%和0.5%,个人自负8%的养老保险和1%的失业保险;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资助缴费比例分别为12%、3%和0.5%。

  (二)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资助

  1.资助对象:男45岁(含45岁)、女35岁(含35岁)以上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资助标准:以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50%计算,分别按20%(私企、个体招用按12%、2%和0.5%的缴费比例,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资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创业上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资助

  1、资助对象:本市下岗失业人员

  2、资助标准:你知道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以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50%计算,按12%、2%和0.5%的缴费比例,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资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随军家属安置社会保险资助

  1.资助对象:随军家属

  2.资助标准:安置随军家属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以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的50%为基数,按20%、2%、0.5%和8%的比例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资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上述社会保险资助,除社区就业外,其余的实行先缴后补办法。

  二、职业培训资助(取消在职职工的培训资助)

  1.资助对象:本市下岗失业人员

  2.资助标准:依据《广州市就业培训"金钥匙计划"资助方案与标准》,减免40%的培训和鉴定费,其中持《特困失业人员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100%资助。

  三、就业安置岗位补贴资助

  (一)社区就业安置补贴(取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

  1.资助对象:组织单位、各区就业办

  2.资助标准:对组织单位按社区就业人数每人每月给予25元(特困下岗失业人员100元)的补贴;对各区就业办按社区就业人数每人每月给予5元的补贴。

  (二)职业介绍补贴(取消职业指导资助)

  1.资助对象:职业介绍机构

  2.资助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的,均给予100元资助,其中对特困的给予300元资助。

  (三)注销《失业证》、《下岗证》补贴

  1.资助对象:就业服务机构

  2.资助标准:凡回收并网上注销一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均给予5元资助。

  (四)岗位空缺信息补贴(只保留信息上网补贴)

  1.资助对象:提供信息单位

  2.资助标准:向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提供真实有效岗位空缺信息的,每一岗位空缺信息补贴2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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