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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男子让应聘女性喝催情水欲强奸 获刑2年半

时间:2012-10-19 12:24来源:HUIHUI 作者:lanjingling 点击:
年仅24岁的杨某以招聘员工为诱饵,让应聘的年轻女性喝下,并试图强行与应聘女性发生关系。记者今天获悉,杨某被昌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杨某是外来打工人员,曾是一名保安,身高1.8米。据杨某供述,2012年4月,他使用假名,通过张贴虚假的公

年仅24岁的杨某以招聘员工为诱饵,让应聘的年轻女性喝下,并试图强行与应聘女性发生关系。记者今天获悉,杨某被昌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杨某是外来打工人员,曾是一名保安,身高1.8米。据杨某供述,2012年4月,他使用假名,通过张贴虚假的公司兼职招聘广告单,以“发单员150元/天”、“家教150元/天”、“兼职广告模特,学生优先400元/天”为诱饵,先后将23岁的李某、16岁的王某等外来务工的年轻女性骗至其暂住地进行“面试”。其间,杨某用针管将头痛粉、安眠药、女用催情水等药物注入密封好的奶茶、咖啡等饮料中,让前来应聘的年轻女性饮用,欲在其意识不清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两位女子喝了饮料后,都不同程度地产生头疼、脸热、四肢无力、想睡觉的感觉。后李某、王某等人因身体不适离开,杨某未得逞。回到住地后,由于药物作用,李某和王某分别昏睡了2天2夜和1天1夜。

今年4月20日,杨某又用相同的手段意欲对一大学的3名寻找兼职的女学生实施侵害,但未能得逞。工伤赔偿。事后,杨某多次打电话给几位女生,要求来自己的暂住地。见女生不肯,杨某便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并四处张贴附有女生电话号码的小帖子,对其进行诽谤和报复。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女学生报了警。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通过下药手段欲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因意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是未遂,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自愿认罪,是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说,在校大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寻找全职或兼职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虽然就业形势严峻,但找工作切忌轻信街头张贴的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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