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