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看看工商注册号查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及解析: ABC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很明显,《民法通则》第7条的这一规定为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在法律适用时,一般有法律规则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矛盾、冲突或者模糊时,才不适用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选项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公序良俗的要求,更多反映的是公共秩序的价值。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选项C的表述“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不正确。处理法律价值冲突时,通常采用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等。就个案平衡原则而言,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当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以寻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兼顾和平衡。因此,选项D正确。 问题:其中D选项,解析中为什么说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冲突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自由和秩序是同一位阶吗?想不明白,能指点一下吗 参考答案:一般情况下不能优先用法律原则,但考虑个案平衡时可适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