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3%,按比例收费不到220元的,按220元标准收取; 元至元部分,收取0.27%; 元至元部分,收取0.22%; 元至元部分,收取0.16%; 元至元部分,收取0.11%; 元至元部分,收取0. 05%; 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1%; 元至元部分,收取0.88%; 元至元部分,收取0.66%; 元至元部分,收取0.55%; 元至元部分,收取0.44%; 元至元部分,收取0.33%; 元至元部分,收取0.22%; 元至元部分,收取0.11%; 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65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4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6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1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2%收取,最低收取22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2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4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2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1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60元;只拍摄数码照片的,每版(4R)收费2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77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3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5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4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5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4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每件收费82元;只复印并加盖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的每页收2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3%收取,最低收取11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2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计收,下同)。 (三)证明清点遗产,每件收费220元。 (四)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每件每年收费55元; 2、物品,每件每年收费220元。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2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三)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四)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收费110元; 2、营利的,每件收费132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每件收费440元。 (二)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存折、保险单、国库券)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 标的额为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40元; 元至元的,每件收费880元; 元至元的,每件收费1650元; 元以上,每件收费2200元。 (三)证明股票发行,每种股票收费5500元。 (四)证明产品抽样检测,继承房产公证费用。每件收费110元。 (五)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每件收费22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六)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每件收费22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七)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每件收费11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55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55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22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10元;代填表每件收费1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每件收费220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5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22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5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一)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每件收费22元。 (二)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年收费33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查阅公证档案,每次每卷33元。 (四)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每千字符收费55元(每份译文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每千字符收费88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五)公证专项调查费,本省范围内,每件收费110元,省外或涉外调查由双方协商收费。 十一、公证处在办理涉外公证时,可根据公证书使用的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或当事人的需要,除办理中文证明书外,增办中外文相符证明书,每件收费82元。 十二、发往港澳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同时办理英文译本,每件收费55元。 十三、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四、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2元。 十五、上述各项公证收费标准的计算单位均为“一件公证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