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重点之抢劫罪。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抢劫罪。 精彩链接: (一)手段 重点注意其他手段:药物麻醉、灌醉酒等。如果昏睡是被害人自己造成的,定盗窃罪。 (二)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 两个当场。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以及绑架罪的关键区别。 对当场的理解不应太机械:逼被害人到家里或银行取钱还定抢劫罪。 (三)向谁取财 向被害人本人取财。这是与绑架的关键区别,绑架罪是向第三人取财,并且必须是利用第三人基于对被害人安危的担忧取得钱财。 (四)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1.抢回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也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3.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4.抢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但是,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一罪与数罪 1.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2.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法律 敎育 网 3.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4.实施抢劫罪后,趁被害人没有发觉,拿走他人财物的,以抢劫罪与盗窃数罪并罚。 (六)转化型抢劫罪 1.概念: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2.特征: (1)前面的盗窃、诈骗、抢夺通常要求达到"数额较大",也即构成犯罪的程度。未达到"数额较大",并且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 接近"数额较大";② 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③ 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④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⑤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大家记不住的话,自己下去看一下最高人院2005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司法解释非常重要。 (2)暴力或暴力威胁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转化。如果前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全部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如果前面的行为构成犯罪,直接根据前面的行为定罪。 (3)必须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否则分别定罪。 (七)处罚 处10年以上的8种情形应当记住:(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入户抢劫:注意"户"的范围: "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前面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不包括公共场所、办公地点。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白天经营晚上居住的房子,分白天和黑夜两种情形。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必须是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大型运输工具,不包括小型出租车。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金融物资,不包括其他非金融物资。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指为达到抢劫的目的而杀人, 属结果加重犯,还定抢劫罪。 5.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并且必须是真枪。 中国法律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