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网上还流传过特别“奇葩”的二手房交易逃税办法:“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这招是否可行有效呢? 陈楚裕:从严格的法律规则上讲,在各方都遵守约定的情况下,这招确实可行有效;但是如有一方不遵守约定的话,则后果很严重:首先上家男与上家女离婚手续办理完毕,房产更名至上家男名下,如上家男不再继续下一步,则上家女,面临净身出户的窘境;其次上家男与下家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后,下家女不再继续下一步,则上家男与下家女离婚,需要分居满两年,离婚时房产50%归下家女所有,上家将面临家庭破裂和财产损失一半。 最后,上家男与下家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房产过户至下家女名下后,下家女依据婚姻而取得房屋产权,无须支付房款,在下家男和下家女不支付房款的情况下,上家男和上家女将血本无归。即使在各方事先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仍然无法避免以上风险,因为婚姻系人身属性权利,不能强制履行。 《新民周刊》:有人支招“自买自卖”。例如A和信得过的亲属签订购房合同,以约定价格成交。当然,亲属并没有向A支付购房款。若干年后,A想卖房,可以亲属的名义卖房,而亲属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满五年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这次交易过程中,A把房子转卖给亲属,只产生了房屋总价3%的契税和2%个人所得税,与20%个人所得税相比显然只是一个零头。 还有人献计“虚假诉讼”——“抵押房产偿还欠款买方先把房款交给卖方。卖方按照房款,打一张欠条给买方,并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这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这两招是否可行?有何风险? 陈楚裕:这两招都不可行,风险极大。 “自买自卖”首先房产过户至亲属名下,法律上就是亲属的财产,占用了亲属家庭的购房资格,亲属家庭再买房就要按第二套房对待,其次如亲属对外有负债,则房产出售款须用于还债;再次如亲属不守信用,只认没有支付房款,不认可房子实际归A所有,则房屋升值利益归亲属所有;最后,房屋转卖产生了总价的3%契税和2%个人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差额计算的,在房价没有大幅度升值的情况下,差额20%与总价5%,孰高孰低,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 “虚假诉讼”成功过户概率几乎为零,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只会判处被告在判决生效之后归还借款,逾期支付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不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被告名下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法院直接通知银行协助执行扣划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在没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法院执行时采取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告名下房地产,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拍卖费用、执行费用和归还欠款。 只有在经过两次拍卖无人应拍的情况下,才采取以房抵债做法,法院是依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的80%确定拍卖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话,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可以在上次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20%确定,经过两次拍卖,保留价是市场评估价的64%,仍然无人应拍可能性极低。即使出现这种极端情况,法院裁定以房抵债的前提是被告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被告收取原告的所谓“欠款”不久,应仍在被告名下银行账户,法院完全可以执行。即使最终法院裁定以房抵债,原告和被告视同买卖双方应缴纳各种税款仍应先行缴纳,才能过户,同时被告欠钱不还的事实还将被记录到征信系统,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个税20%之后,还有房产税 《新民周刊》:如果男女结婚前以没房的一方名义买房,年薪不够,为了得到银行更多的贷款,另一方是否可给这一方的办贷银行的银行卡打入一笔钱,使之成为金卡客户,银行在放贷审核时就可以跳过工资明细? 陈楚裕:可以,但最好是以个人借款的方式,以免结婚不成的话,该笔款项性质被认定为是婚前赠与。 《新民周刊》:二手房个税按照转让所得20%计征,这一政策大概什么时候正式落地执行?执行的时间划定是按照二手房交易环节中的哪个时间点为准?差额计算是否考虑二手房的装修、维修、物业、贷款成本? 张海清:具体落地时间以各地执行为准。新旧政策以网签时间划定。 其实二手房转让所得20%的个税并非新政,只是之前普遍按照“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按总价的 1%-2%执行。若新政后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其纳税税基也并非成交价与原值的简单差价。北京地税局就在细则出台之后发布公告,确认差额计算中可减除相应税金和合理费用。 据中原地产测算,去除税金、合理费用之后的纳税价格应低于市场预期,但和原来相比成本确有较大幅度增加。假设一套原值100 万的二手住房升值100万,扣除相关税费后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额占成交价的6.5%。 《新民周刊》:对于那些手上有好几套房的人来说,虽然租售比很低,但现在是适合仍然挂牌(个税20%转嫁给下家)还是继续观望? 张海清:有几套房子的人而言,需根据个人的资金、财务状况以及偏好而定。有些有更好投资渠道的人,房子卖了做其他理财也不失为一种选择。有些人认为虽然租金低,但房子总归是实在的,再看看后期政策执行情况也未尝不可。从长远来看,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细则刚落地的情况下,个税20%完全转嫁给下家,下家可能并不买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