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时间:2013-06-09 01:0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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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离婚诉讼-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
2012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离婚诉讼-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依据生效的婚姻法解释三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规定,就有关离婚财产(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详解如下: 不提离婚诉讼请求,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 答:一般情况下,这种诉讼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法院会给予支持: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例如,一方与第三人勾结,伪造债权债务纠纷关系,骗取共同财产“偿债”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看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 1,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新的利益的,是否是共同财产? 答:这种一方个人财产,在双方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在尚未变更产证前撤销的,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 答:如果该赠与没有经过所有权变更,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已经经过所有权变更登记,则该赠与有效。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法制教育。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一定是属于自己子女,而对方没有任何权利吗? 答:这是对新解释的误解。如果该父母的出资购买的房产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该父母的子女,则,学会离婚心理咨询。夫妻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共同的权利。但是,如果产权证上面所有人为夫妻双方,则另一方对该房产也享有共有权。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4, 如果双方的房产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该房产怎么分割? 答:如果该房产的产权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比例分割房产。当然,如果双方对此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一方以其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购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配? 答: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房屋归支付首付的一方,该房产未还贷款也归为其个人债务,与对方无关。但是,支付首付方须向对方补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婚姻法 离婚。对方为偿还贷款所付出的,以及因房价上涨而应当给予对方的增值补偿。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 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其行为是否有效?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如果该第三人是善意的(即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处分房产方对房产是由处分权的),并且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该出售行为时有效的。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对该处分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处分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能否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 答:不能。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的部分。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以公婆的名义参加了房改,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婆的姓名,离婚后,该房屋归谁? 答:该房产所有权仍然归公婆,但是儿媳妇为该房付出的款项,依法认定为是对该公婆的债权。可以以债权人名义索要。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9, 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反悔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答:协议未生效,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割该财产。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0,离婚后,一方发现还有共同财产为处理的,是否可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处理? 答:经法院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11,离婚前,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该遗产尚未被继承人分割的,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答:应当在遗产分割完毕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2, 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该处置行为如何处理? 答:可以按照夫妻之间的协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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