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娃的苹果 回覆日期:2005-9-29 10:32:09 依据04年新《婚姻法》划定:婚前家产归男方全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第十九条 伉俪可以约定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以及婚前家产归各自全部、配合全部或部门各自全部、部门配合全部,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伉俪对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约定归各自全部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划定, 伉俪对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以及婚前家产的约定,以夫或妻一方全部的家产清偿, ==================================================== 不懂装懂,对两边具有束缚力,说你SB你不要不认可 第十七条 伉俪在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下列家产,有划一的处理赏罚权,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 (五)其他该当归配合全部的家产,约定该当回收书面情势, 伉俪对配合全部的家产,为伉俪一方的家产: (一)一方的婚前家产; (二)一方因身材受到危险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糊口补贴费等用度; (三)遗嘱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家产; (四)一方专用的糊口用品; (五)其他该当归一方的家产,归伉俪配合全部: (一)人为、奖金; (二)出产、策划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担任或赠与所得的家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但在婚姻存续时代房屋作为投资策划的孳息为配合家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