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2013司考刑法重点之诈骗罪

时间:2013-01-22 05:28来源:阿森 作者:吴学通 点击:
2013重点之诈骗罪。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诈骗罪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一)诈骗的环节 (1)有欺诈行为; (2)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自

2013重点之诈骗罪。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诈骗罪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一)诈骗的环节

(1)有欺诈行为;

(2)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4)犯罪人财产增加;

(5)被害人财产减少。

1.必须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2.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1)这里的处分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未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用一下、挑选一下、提拿一下,等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定盗窃罪。法律 敎育 网

(2)必须是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对财产作出处分。反言之,如果行为人捏造的是一个令人恐惧的事实,被害人主要是害怕而被迫交付钱财,就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非诈骗罪。

(二)三角诈骗的成立要件

第三人(被骗人)必须是对被害人的财产有处分权的人。

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