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固然男女的职位在法律上划一了,可是社会大分工是依然存在的。汉子得当从事家庭外的社会劳动,姑娘得当从事家庭内的社会劳动。汉子在表面挣钱养家,姑娘在家里妄想家务照顾后世怙恃,这不单切合客观的心理上的纪律,也是分工协作最调和最公道的方法之一。以是通观当代社会,汉子如故在婚姻中属于强势的一方,姑娘在婚姻中依然属于势弱的一方,尤其是在经济手段方面。一个公道的婚姻立法,不单要出格掩护婚姻中经济处于倒霉职位的一方,并且在婚姻无法存续之后,更是要更加赔偿女方受到的丧失。 社会前进的符号是掩护弱势一方,而不是只掩护有产者的好处。可是,从婚姻法“新表明”中我们没有看到这种理念。在海外许多国度,离婚之后的女性可以得到生涯费直至再婚,因为海外名誉制度的完美,女方索要孩子的供养费也长短常轻易的。在日本假如离婚,女方乃至可以得到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正”的法律,却能有用束缚日本社会家庭不变。而按照连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老婆可得到丈夫退休金的一半。这种做法值得我们进修。[具体>>>]
——本文作者:孙瑞灼(系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救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