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新婚姻法解释婚前财产(7)

时间:2014-06-15 21:2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关于:最高法今日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法今日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那么请问,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结婚前老公父亲

关于:最高法今日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法今日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那么请问,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结婚前老公父亲买 贷款,婚前写的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那么在最新婚姻法的新规定下,婚后加了我的名字,那这套房子我有一半的权利嘛?...

了解详情

我现在是二审了,关于彩礼的问题请指教?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75000元中的25000元归我所有。 总之,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便一直分居至今,未建立起 ...

了解详情

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之后的财产分割

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一起还贷,但一直是以男方的银行帐户转帐的,房子目前有增值,请问这样如果分开,算不算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应该说男方一直以来在财产方面比较谨慎。之前夫妻有一起出钱炒股,约十来万,开的是男方的户头,今年又以目前这家 ...

了解详情

哥哥的房产继承

昨天看到《婚姻法最新解释发布: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报道,想了解一下对下面的情况是否也有新的解释。哥哥婚前有一处父母赠与的房产。结婚 赠与的房产吗?如果没有可能,这处房产应该怎样分配? 2. 请问在嫂子继承了哥哥的财产之后,有义务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吗? 3. 哥哥过世后遗产一直没有分配,一年后房子 ...

了解详情

离婚纠纷

,即:36000元平分呢? 现我正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审理此案的法官强调男方婚前公积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应从账户余额中扣除掉,所剩余额在进行平均分割,请问这个司法解释合理吗?所依据的是新婚姻法哪条法条呢?...

了解详情

关于公积金分割

,即:36000元平分呢? 现我正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审理此案的法官强调男方婚前公积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应从账户余额中扣除掉,所剩余额在进行平均分割,请问这个司法解释合理吗?所依据的是新婚姻法哪条法条呢?...

了解详情

关于公积金分割

,即:36000元平分呢? 现我正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审理此案的法官强调男方婚前公积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应从账户余额中扣除掉,所剩余额在进行平均分割,请问这个司法解释合理吗?所依据的是新婚姻法哪条法条呢?...

了解详情

婚前买房问题

开销,我们还未领取结婚证,想问下如果写上她的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 另外之前又看到过,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 ,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请问新的婚姻法是否是这样解释的? 谢谢...

了解详情

罗朝霞

应遣责其恶劣行径。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梁基伟婚前的个人财产应依法归其个人所有;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老 ,因此,应视为该房屋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 ...

了解详情

这样的情况能退彩礼不?

返还彩礼的案件数量仅为16件。据分析,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彩礼返还规定的适用有关。 针对上述现象,有关法官分析指出,首先 还有一件 中国法院网讯 2009年12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女方罗某及其母亲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男方熊某彩礼 ...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3)
10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