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分房产 一方忏悔闹上法庭
□安全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通信员 赵令崧
【案情】
2007年11月,林老师与韦密斯到民政局治理了成婚挂号,随后,两人在县城购置了一栋屋子和一套商品房。2009年3月,韦密斯生下一个儿子。当月27日上午,初为人父的林老师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情受伤,组成四级伤残。
2012年11月6日,林老师和韦密斯治理了离婚挂号,其时两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由林老师携带供养,韦密斯每月付出供养费;韦密斯分得一栋面积较大的房产,林老师分得一套面积较小的商品房。
离婚后近1年,林老师以为房产分割显失公正,故告状至法院,要求取消《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分割条款,并从头分割房产。
【争议】
案件在审理进程中,对应否支持林老师的诉讼哀求,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为《离婚协议书》显失公正,来由是:身材有残疾且携带儿子的林老师只分得一套面积小的商品房,身材康健的韦密斯却分得了一栋面积大的屋子,因此《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分割条款显失公正,法院该当取消该条款,并依法从头分割房产。
第二种意见以为《离婚协议书》没有显失公正,由于林老师只是身材残疾,智力并没有受影响,他与韦密斯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两边真实意思暗示,假如林老师没有证据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诓骗或胁迫的究竟,该协议依法有用。法院该当驳回林老师要求取消房产分割条款及从头分割房产的诉讼哀求。
【探讨】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增补来由如下: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划定,伉俪可以约定婚姻相关存续时代所得的家产以及婚前家产归各自全部、配合全部或部门各自全部、部门配合全部。该法第39条第1款划定:“离婚时,伉俪的配合家产由两边协议处理赏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家产的详细环境,照顾后世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讯断。”第42条划定:“离婚时,如一方糊口坚苦,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家产中给以恰当辅佐。详细步伐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讯断。”可见,伉俪配合家产的分割处理赏罚以两边自行协商为原则,只要是两边的真实意思暗示,即便一方放弃全部家产而签署的协议都是正当有用的,不存在显失公正的题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二)》第9条划定:“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家产分割题目忏悔,哀求改观可能取消家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该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明订立家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诓骗、胁迫等气象的,该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多少题目的意见(试行)》第72条划定:“一方当事人操作上风可能操作对方没有履历,致使两边的权力与任务明明违背公正、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正。”林老师与韦密斯都是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思想手段,他们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颠末两边协商同等后告竣的,协议内容并没有明明违反正凡人的公正理念,假如林老师没有举证证实其签署协议时存在诓骗或胁迫的气象,可认定该协议是他们的真实意思暗示,协议正当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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