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上户口 我的户口原在江津镇压器厂,属于集体户口。本人2003年8月辞职到重庆市渝北区工作,2005年10月原单位叫我回江津办理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我于2005年10月17日回江津德感镇派出所办理了个人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上户别:城镇居民家庭户口;户口簿有效期:五年;但是我本人现在重庆渝北区上班,在江津无固定住所和房产;在重庆现租房住,初步计划在两年内在重庆买房自住。 我和妻子于2007年1月15日在渝中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2007年3月我妻子怀孕了,于是我们于2007年5月9日在渝中区大溪沟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了《重庆市生育服务证》。值得一提的是我妻子2005年毕业于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后将户口挂靠到重庆市渝中区张家花园派出所,属于集体户口,明确告知不能上小孩的户口。听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我妻子现在老家铜梁待产,生小孩也准备在铜梁老家的镇上医院。小孩的预产期在2007年11月上旬。 综上,我有如下问题需要帮助: 一、我所办理的《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是否是俗称的《准生证》。凭《生育服务证》在小孩的出生医院能否办理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我的户口是否属于集体户口,象我这种情况小孩户口能否随我上在江津市德感镇。若能上到江津市德感镇,需提交那些资料,我现在能提供出我和妻子的身份证、户口簿、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待小孩出生后,应该可以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除上述资料外,尚缺那些资料,怎么样办理。若不能上到江津市德感镇,那么我们小孩的户口该怎么办?? 因我的工作比较忙,常常出差在外,去江津办理小孩户口的时间有限,最多两天吧。一直以来关于小孩户口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对比一下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希各位领导及时对我的求助给予回复,谢谢!!
此件交江津区计生委、公安局分别办理。 计生委答复: 获得了《重庆市生育服务证》(也叫《准生证》),只要是在卫生部门许可的医院、站、所生育子女的,按照规定,接生的医院、站、所是应该出据《出生医学证明》的。 公安局答复: 你是属于集体户口并属空挂户口,当你有合法固定住所后请迁到实际居住地落户。 按出生登记政策: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无《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妇幼保健院补办或应提供知情人证明、居住地村居委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