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准则划定的非正常丧失:是指出产、策划进程中正常消费外的丧失内容:(一)因解决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丧失;(二)其他非正常丧失。题目: 1、不知自产产物逾期(产物是有有用期的,高出有用期是不能行使和贩卖的)报废、卖不出去可能是无法行使或过期裁减的产物属于正常丧失还长短正常丧失?依据是什么?(对上述新准则不太领略) 2、逾期报废的产物原料因为是多种原料构成,有独立单一原料,也有和其他产物配合行使分摊的原料,也就是说无法向税务提供一张完备的购进原料发票,其报废原料怎样计较(我们是出产企业)?可以用当初入库月份的本钱计较单上的原料、来推算已报废的产物原料吗(总原料/入库数目*报废数目)?照旧用其他计较要领?请详细声名并列出公式和计较要领!!! 3、之前先生给出的公式仿佛不得当出产企业:进项税额转出计较公式: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品所有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品所有本钱×100% 计较公式为:应转出进项税额=非正常丧失的在产物或产制品本钱×(本期在产物、产制品傍边外购货品本钱÷本期在产物、产制品所有本钱)×增值税税率或外购货品综合抵扣率。 4、下面的报废账务处理赏罚和对应金额对吗? 借:解决用度(业务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本钱价)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贩卖价*17%)。若没有贩卖价,有没有同类产物价值怎样计较税金金额??? 5、这种报废需到税务申批吗?必要做进项税转出吗?是不是进项税转出都要申批(除出口转内销)?这种审批是指税务照旧公司内部解决层?请先生指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