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神华团体有限责任公司(3)

时间:2014-04-01 14:3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2006年 1月18日在做强做大,上风互补,强强连系,实现共赢的合约下,神华宁夏煤业团体公司挂牌创立,符号着神华团体公司与宁夏自治区拉开了计谋相助的序幕。 1月16日神华团体公司荣获由中国企业连系会、中国企业家

2006年
1月18日 在做强做大,上风互补,强强连系,实现共赢的合约下,神华宁夏煤业团体公司挂牌创立,符号着神华团体公司与宁夏自治区拉开了计谋相助的序幕。 
1月16日 神华团体公司荣获由中国企业连系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十大消息评比委员会连系评比的“2006 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称谓。 
2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听取神华团体公司在新疆“十一五”筹划及煤炭资源开拓和操作环境讲述。 
3月14-26日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2005年度业绩路演圆满乐成,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布满信念。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荣获《亚洲钱币》杂志最佳IPO。 体化成长,打造天下一流能源企业》的主旨演讲。 
4月24日 中国神华H股股价初次打破15港元大关,高出IPO刊行价一倍。 
5月 “神华”再度被北京市工商局等6个单元评审为2006年度北京市闻名商标。 
5月25日 朔黄铁路工程荣获首届“国度情形友爱工程”称谓。 
6月2日 温家宝总理视察神东矿区和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建树工地。 
6月21-22日 陈必亭董事长陪同温家宝总分析见南非,并代表中国连系事变组与沙索公司签定了《间接液化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相助协议》。 
7月 首台本土化制造的40吨支架搬运车在神东矿区投入试运行;“一种煤炭直接液化的要领”得到国度常识产权局的专利证书;神华团体公司被确定为世界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单元。 
7月25日 黄万铁路提前35天全线铺通。 
8月8日 国务委员陈至立视察神华煤直接液化工程现场。 
8月 神华团体公司在国资委2005年度策划业绩查核中,被评定为A级,位居国有大型企业第二名。 
8月20日、9月11日 神华煤直接液化煤制氢装置气化炉和煤液化回响器别离吊装乐成。 
9月23日 神华天津煤炭船埠第一条重载调试船舶“通海”轮首装乐成。 
10月13日 国资委录用云国民同道为神华团体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 
10月16日 张喜武总司理被孙越崎基金会评为2006年度煤炭企业独一大奖得到者。 
11月25日 神华团体公司荣获24项中国企业新记载,12月13 日,神华团体公司荣获2006年中国科技创新先辈单元。 
12月22日 包头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揭牌创立。 

2008年12月30日,天下势力巨子的品牌代价研究机构——天下品牌代价尝试室举行的“2008天下品牌代价尝试室年度大奖”评比运动中,神华团体依附精采的品牌印象和品牌活力(精采的品牌行业领先性和品牌公家认知度),荣登“中国最佳诺言品牌”大奖 

2010年6月1日,中国第一个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工业化树模项目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神华团体煤直接液化现场开工。神华团体科技成长部总司理顾大钊说,这一项目标实验,是神华团体凭证国度节能减排的要求,试探二氧化碳减排途径的详细动作。

神华团体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文化  

神华团体有限责任公司

神东愿景:创百年神东 做天下煤炭行业的领跑者   

神东义务:为国度做孝顺 为社会促调和 为员工谋幸福 为客户增代价   

神东目的:高出发点 高技能 高质量 高服从 高效益   

神东理念:安详理念 环保理念 团队理念 处事理念 戴德理念 人才理念   

神东形象:神东人 神东矿 神东煤   

神东焦点代价观:人本调和 进修创新 类型执行 安详高效   

神东精力:费力格斗 开辟务实 争创一流 

神华团体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标识

神华团体公司标识由五个几许图形构成,代表团体公司煤炭、电力、铁路、口岸、煤制油与煤化工五位一体的成长模式。五个几许图形造型粗实、厚重、象征团体公司雄厚的经济气力,开辟务实、追求卓越的企业精力和严谨俭朴的策划作风。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