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委老纪被判刑啦!”消息一传开,原本宁静的小山村顿时炸了锅。 老纪已经65岁了,做了十几年的村支委,老实本分,做事稳妥,在村里也算是德高望重的老人家。因此,当征地工作进行到村里时,村委会主任想都没想便指派他监督相关征地事宜并管理征地款,然而,谁也想不到,正是这样一名老村官竟然犯了法。 原来,老纪的弟弟与他人合伙做石窟生意,因为资金短缺,便找到了老大哥帮忙。看着弟弟愁眉不展的样子,老纪心头一动,打起了自己手里保管的村、组征地补偿款的主意。酒后驾车处罚。于是,老纪私自取出4万元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名下,并用这张存单为弟弟质押,向银行贷款3万元。原本以为只是借用一下,等弟弟资金周转过来把钱还上就没事了,没想到,弟弟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3万元银行借款很快打了水漂,挪用集体的征地补偿款迟迟无法归还,老纪这才慌了神。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纪在担任村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4万元供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席上,老村官早已是老泪纵横,悔不当初。 利益均沾 “村两委”集体违规招标 2011年4月12日,同安法院刑事审判法庭里座无虚席,叶某等9人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件的公开宣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席上的一长溜被告人格外引人注目,其中有白发苍苍的老者,有正当壮年的男子,也有垂首抹泪的妇女,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称谓——该区某村“村官”。原来,这是一个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窝案”,犯罪主体上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下至村出纳员、村民小组组长,都因经济犯罪而折戟沉沙,导致整个村两委会班子垮塌。 2008年,由区财政拨款、造价总计120万元的同安区高铁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即将进行施工。由于工程地处本村范围,时任该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的阿聪和其妹夫小林便打起了承包工程谋利的主意。阿聪找到村支书叶某和村委会主任康某,表示如果让其妹夫小林承建该工程,可以给村两委25万元的“优惠”。见钱眼开的叶某和康某当即表示同意。 为了确保小林能够中标承建工程,康某和小林里应外合,一方面,由康某出面,向镇政府争取由该村作为工程业主,并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另一方面,小林组织了实际控制人都是自己的三家公司作为全部企业参与招投标,最终,确定由以小林堂弟名字挂靠的泉州某建筑公司中标。中标后,小林如约将25万元好处费送到村两委,几位村两委委员和小组长分得2万元到4万元不等。 除了借工程发包之机大肆收受贿赂,在福厦高速铁路、同安轻工食品园等辖区多项建设工程的征地过程中,涉案村两委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自篡改补偿款金额、虚构村民姓名等方式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14万余元,通过虚报材料款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27万余元。这些犯罪行为几乎都经村两委开会集体决定,犯罪所得也由村两委成员和下面的村小组组长均分或按“出力多少”分配。 同安法院依法判决叶某、康某等9名“村官”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