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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买房分手对簿公堂 男方要求独享未获支持

时间:2012-12-01 03:57来源:流浪面包树 作者:家有四宝 点击:
热恋买房分手对簿公堂 男方要求独享未获支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16 物权法律师: 孙先生和慧在热恋时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写了双方姓名,然而两人最终却没能走到一起,反而为房产归属对簿公堂。日前, 借条的写法 。静安区法院没有支持孙先生要求确认
热恋买房分手对簿公堂 男方要求独享未获支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16 物权法律师: 孙先生和慧在热恋时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写了双方姓名,然而两人最终却没能走到一起,反而为房产归属对簿公堂。日前,借条的写法。静安区法院没有支持孙先生要求确认房屋归他一人所有的诉请。 2006年5月29日,热恋中的孙先生与慧以156万元的价格买下陕西北路一处二手房,其中

  孙先生和慧在热恋时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写了双方姓名,然而两人最终却没能走到一起,反而为房产归属对簿公堂。日前,静安区法院没有支持孙先生要求确认房屋归他一人所有的诉请。

  2006年5月29日,热恋中的孙先生与慧以156万元的价格买下陕西北路一处二手房,其中124万元是银行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去年10月,这对恋人分手。

  今年3月下旬, 因对房屋归属协商未果,孙先生将前女友慧告上法庭,称他每月按时还贷,已支付66.4万余元,由于考虑该房屋作为婚房,因此与慧共同署名,现在两人恋爱关系结束,应将该房屋判归他个人所有。

  法庭上,慧辩称,购房时明确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孙先生诉称出资情况不符合事实,她也曾出过钱。

  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依法登记在孙先生、慧两人名下,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国家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遂认定孙先生和慧为该房共同共有人。慧在该房屋购买的过程中是否出资并不影响她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孙先生认为慧没有出资、不是该房屋产权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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