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中国进出口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用工成本增加 对于生产型的出口企业来说,新来的员工,都存在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这也造成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新劳动法中,对新招聘员工的试用期及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都做了非常明确的限定,否则违反法规后就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人员的流动性,对企业的成本压力增大。 二、 对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劳动法的重大改革对企业言,不单体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自然终止,相比旧款劳动法,亦做了较大的补充与完善,其核心内容,更倾向于对普通劳动者的保护与尊重。譬如,对照以前的劳动法,只有被企业主动解除的劳动合同,才存在对劳动者作出补偿;而新劳动法,不仅在补偿方面有所加强,更对合同自然终止,不再续签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了特别的约定。这放在以前,是企业很难理解的。现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因而企业必须无条件来执行,仅此一条,给企业带来的劳动成本压力就非常大,这种压力不光是劳务成本支出的上升,更还有企业管理水平的亟待提高。 三、 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快速发展。 新法中强制性要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规定对现在的企业来说负面影响太大了。这种规定一方面使得企业在对员工培养上会心存顾忌,由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担忧,对一些企业本来打算重点培养的优秀员工,也不敢轻易和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影响到企业在人才上的培养。另一方面,这种硬性规定,也会造成部分年轻人工作不努力,存在懈怠心理,在工作中不求上进,对年轻一代的培养也不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