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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法规最新目录亮相 收录政策法规400件按8大项目分类

时间:2012-09-08 20:15来源:傅德锋 作者:蕙兰于心 点击:
记者9月5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近年清理工作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2年7月底)》(以下简称《目录》)。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层次更加简明清

  记者9月5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近年清理工作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2年7月底)》(以下简称《目录》)。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层次更加简明清晰,便利企业和金融机构理解和执行。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收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40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以便公众查询使用。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公众,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步上网发布了部分往年政策法规。

  废止120多个法规

  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同时,提高监管部门间数据与信息交流的力度,强化协同机制,加强联合监管。

  为实现这一目标,转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行政执法理念成为关键。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外汇局积极转换政府职能,大幅减少行政审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由过去的19小项简化为4小项,共废止了116件与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健全操作规程等标准规范,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了行政效能。

  同时,还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外汇局牵头大幅清理法规,共废止120多个现行法规。

  合规性审查分为三级

  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更注重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审查。比如按照要求,我国外贸企业将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同时,各地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外汇收支监管合力加强

  据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对于外贸企业的外汇收支监管力度将较以往有更大提高。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加强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比如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建立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外汇局定期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提供贸易收付汇核查数据及分类监管等信息,海关总署定期向外汇局传输企业报关数据,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向外汇局传输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及骗税企业名单等监管信息,作为外汇局加强管理的参考。

  同时,建立部门间个案协查机制。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及时通报日常监测及核查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共同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加强主体管理。对企业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明确企业主体管理范畴。加强现场监测力度。通过总量核查、重点监测和专项监测等方式,对所有贸易企业实施多维度、全口径监测,有效排查异常交易行为和异常交易主体,确定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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