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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法律师孙中伟转:曾梵志《豹》的法律分析

时间:2012-11-29 21:42来源:六月的雨 作者:如果爱 点击:
艺术法律师孙中伟转:曾梵志《豹》的法律分析 (蒋艳超) 其实在当代绘画领域,特别是中国,利用照片走捷径早已是画家公开的法门。在他们业内所谓的“艺术再创造”,多数情况就是用来应付种种质疑的。不过,尽管有人为此叫嚷:“凭什么我不能急功近利?凭什么

艺术法律师孙中伟转:曾梵志《豹》的法律分析

(蒋艳超)

其实在当代绘画领域,特别是中国,利用照片走捷径早已是画家公开的法门。在他们业内所谓的“艺术再创造”,多数情况就是用来应付种种质疑的。不过,尽管有人为此叫嚷:“凭什么我不能急功近利?凭什么不能走捷径?”起码的常识大多数画家还是明白的:照自己拍的东西描那叫画,不告知的情形下描别人的照片那叫偷。现在画画儿的确是一门生意,但是生意人也要讲姿态,不能搞得那么死皮赖脸。就算法律无法追究,面子上总是过不去。像曾梵志这样做的画家不是没有,做得如此低级却实属少见。这倒从侧面证明他是这方面的生手,偷得尚不娴熟。特别是拿安迪·沃霍尔做借口尤显业余—别人在影像的基础上做了高度的抽象与提炼,他做了什么?在“借用”的过程中,曾梵志所做的细微改动,唯一的效果就是把出色变成拙劣,仅此而已。对比一下两幅作品就看得出来,摄影师镜头中,那只即将逃出画面的豹子多么警觉,而在曾梵志的油画里豹子温驯如猫,媚态十足。

临摹带来的法律问题比较严重。临摹是对已有作品的再现,对原作品构成一定程度的复制。就是否构成侵权,在判断临摹的程度上不同,而有所区别。

例如曾梵志的油画作品《豹》涉嫌侵权的问题,是由不同作品形式之间的使用引起的。实践中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或直接的临摹,既和原作品一模一样,基本是复制品。另一种是参考或部分临摹,有再创作的部分。这在侵权判断上就较为复杂,是否构成对前一作品的侵权,要看使用前一作品的具体情况而定。从法律上讲,也很可能涉及到侵权的问题。但同时需要考虑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情况。例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许可,不付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他权利。这种不构成侵权是限定场景的,比如广场上的雕塑。

还有就是要考虑的保护期问题,即前一作品是否超过保护期。发表权及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而对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言,其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法律上的实质性相似是指双胞胎似的作品,有些可能只是大小尺寸的区别,按照普通公众的认知水平,一看便能脱口而出是相似的,那必然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的相似。如果作品中只是参考了思想,其他的是自己创造的,那也可以构成一部新的艺术作品。

部分艺术家会认为,他使用的先前作品艺术价值很低,自己的要高很多。但法律上不以艺术水平的高低做为判定侵权的标准,一旦确定使用了别人的东西,就需得到权利人的同意,临摹使用当中产生的法律问题相当普遍,需要引起创作者的高度重视。

因为曾梵志是一个传统的油画艺术家,是在油画布上运用色彩作画,而且从作品表达的意思上看,《豹》这幅画是地地道道的传统油画艺术,它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有着本质的不同。作为传统的油画艺术家,曾梵志需要用感觉以及手上的技术,对形象进行描摹再现。抽象表现主义的绘画可以另作讨论,但曾梵志的"豹"又完全是写实主义的,这时他的创作就涉及到了形象资源的问题。因为传统绘画所需的形象资源,严格说艺术家应该直接面对。虽然现代的画家很多都利用照片来绘画,但照片的来源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了。首先就是著作权问题,如果是画家自己拍照的,别人管不着,那只是艺术家生产创作的一个步骤。如果这张照片是曾梵志自己拍的,然后再画,别人也没有任何意见,因为他就是原创。但是曾梵志这次用的美国摄影师斯蒂夫·温特的作品《风雪之豹》,则是摄影师花费了巨大的劳动才完成的。《风雪之豹》这张照片非常难拍,因为豹子是野生动物,它跟人不能交流。豹子怎么在镜头前出现,这对摄影师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一个豹子的生存面积有近二十平方公里,这需要摄影师做深入的调查,要了解动物学、生物学,甚至要找一些猎人去了解,还要自己去亲自观察,判断脚印,然后他才能大致确定豹子出没的地方。再后才是怎么拍的问题。这幅《风雪之豹》是雪夜中的豹子,而且明显使用了灯光。用灯光拍摄动物,会获得极生动的效果,但是摄影师在野外调配灯光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像是在摄影棚里面拍摄。即使摄影棚里面拍,也不是一个摄影师轻易能完成的事。因为拍摄驯化动物(动物园的动物)也并不容易,需要在摄影棚搭好景,布好灯光,然后等待动物的偶然"配合"。《风雪之豹》显然是经过庞大劳动的投入后成功的,绝非简单的"快照"。曾梵志的油画《豹》画面中的豹子和照片中的一模一样,除了眼神光调动了一下,前面加画了几个树枝。xxx只是照着照片画了一遍,改变一下眼球的眼神(画过画的人都知道画眼神方向是最容易的),而且没有在原始形象上添加任何新的语意,连构成"挪用"的观念性再创作都谈不上,就说这东西是自己的创作,这就非常不合适了。

画家画图片有的是取照片意,有的是取某种具体的形象,具体的形象使用实际上也是有所变更。再有的 "安全的挪用",是使用超过版权期的成为历史符号的形象,和又经过无数人加工之后著作权模糊、版权归属不明的公众性的符号。区分"挪用"和"抄袭"的概念,在现在看来是十分有必要的。曾梵志的《豹》,应该说是给社会和艺术界提供了一次思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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