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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约法 实验细则 颁布时刻

时间:2013-04-10 10:0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劳动合同法 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新的《劳动条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验. 按照新的《劳动条约法》第22划定:用人单元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用度,对其举办专业技能培训的,该当凭证约定向用人单元付出违约金.但数额不得高出用人单元提供的培训用度.不得高出用项尚未推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用度. 第23条划定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条约中约定守旧用人单元的贸易奥秘和与常识产权相干的保密事项.如扫除劳动条约后该当凭证约定向用人单元付出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气象,用人单元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包袱违约金 。

可以与该项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处事期.劳动者违背处事期约定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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