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用人单元依据《劳动条约法》第四条划定,颠末民主措施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度法律、行政礼貌及政谋划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奉告的,可以作为用人单元用工解决的依据。 15、“公示或奉告”是指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抉择可以采纳劳动者人手一册、进修培训等法律承认的方法完备送达或通报劳动者知晓。 16、《劳动条约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酬金、事变时刻、苏息休假、劳动安详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规律以及劳动定额解决等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自好处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以为涉及劳动者亲自好处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恰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元应在30日内书面回覆意见。 18、用人单元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划定对违纪职工给以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条约的订立 19、职工名册该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点、事变岗亭等。用人单元该当将职工名册报内地劳动行政部分存案。 20、《劳动条约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手艺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干的种种证件。 “包管”即指物的包管,也指人的包管。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成立劳动相关有关的财物,如打扮费、驾驶员风险金、担保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统一用人单元内部实施整日制的劳动者,在雷同、临近、相似的事变岗亭上,支付雷同的劳动量且取得雷同业绩的,应执行平等的人为分派制度。(其它,同工同酬是否包罗津贴,年金、福利报酬等事项?) 22、《劳动条约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元招用劳动者该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该当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两倍的人为。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不再付出二倍的人为。劳动条约到期后未续签劳动条约,劳动者继承为用人单元提供劳动的,凭证上述划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缘故起因致行使人单元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署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可以提出终止劳动相关,且无须付出经济赔偿金;用人单元方面的缘故起因致行使人单元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署书面劳动条约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相关,用人单元应付出经济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