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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
江西 09-02 21:34 悬赏 10 发布者:jerry 回答:(3)
父亲去世,遗留一套商品房,为父母共同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人名字,法定继承人为4人:母亲、两子女、奶奶,现想将房产过户为母亲及两子女名下,房管局要求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交纳2%的税,此房产现已升值,估计约为购买价的3倍,若依此交税则花费较大,据了解还可以以诉讼的方式来过户,现请问以下三种方法哪种较好? 1)办理母亲及两子女三人的继承权公证,因奶奶属多年黑户,派出所早无记录,可否谎称已去世?公证处会否实地调查呢?主要是奶奶另有3名子女,且奶奶个性好强,估计不会写放弃继承权证明,欲争房产权,将来传给其他子女。 2)等奶奶去世后再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时候会否涉及到奶奶其他子女的继承权?若奶奶多年后才去世,到时候才去办理房产过户是否还能受理? 3)据说可以去法院打房产确权官司,拟定母亲为被告,两子女为原告,在正式开庭前再自愿和解,听说此举可省2%的税,且可凭最后法院的调解协议直接办理房产过户,请问此方法是否有先例?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请指教,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