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受伤的胸膛 ----案例选编(一)
迎着欢快的鸟鸣,小长假过后的第一天忙碌的生活开始了。“吱----”随着一声刺耳的刹车声,从出租车上下来了一老一少两个人,拿在手里的双拐也被架到了少年的腋下。我一见,忙将二人让到了咨询室,经过简单的交流,我意识到案情重大... ... 2010年2月21日,还没出农历正月,四川省广安市的小强就随着乡亲来到邢台县将军墓镇白虎庄附近,安徽**公司承接的“宁东---山东”660KV输变电工程工地打工,3月30日,小强不慎从正在组装中的8米高的铁塔上跌落,当即昏迷。后被工友送至邢台市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1.骨盆骨折;2.右桡骨远端骨折;3.右跟骨骨折;4.牙齿缺失三颗,口唇及下颌部撕裂伤。 住院期间,单位开始还支付了部分,并派工友护理。但如今,预交费用已经用完,院方几次催费,竟无下文,护理人员也已被撤走。无奈之下,经病友介绍,慕名来此求助。 案情就是命令!接受指派的两名在劳动纠纷领域颇有建树的律师(小汗一下!)当即与邢台县部门取得了联系,经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得知该单位的项目部的办公地点在野河宾馆,没顾上喝一口水,又驱车几十公里来到该单位的项目部的办公地点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及调解。屋漏偏逢连阴雨,小强所在的第九施工队已经被解散,主管的队长也已经被辞退!鉴于双方期望值差距挺大,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马不停蹄的回到所里,顾不得路途艰辛,我主动为小强及其家人介绍了我国处理工伤纠纷的法定的仲裁、及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鉴于案情比较特殊,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后,就把小强送上了回川的火车。 案件进入了仲裁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单位不服提起诉讼、、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仲裁、单位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开庭... ..路边绿色的柳叶黄了,落了... ... 邢台县委员会、邢台县人民法院、邢台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科、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园里的月结花芽长成了高大的植株,花开了,又败了... ... 我那颗为了当事人的信任、委托坚定、执着的心,却并没有因为案情的复杂而稍有懈怠,并没有因程序的漫长而略显疲惫! .寒来暑往,暑往寒来,终于,2012年8月10日,单位一方停止了无谓的“拖延”战术,没有再一次提出上诉,赔付十一万余元的判决结果随上诉期的届满而产生了其早就应当产生的法律效力! 两年的时间,数十次的奔波,满身心的疲惫,都随着小强那一声饱含感激之情的“谢谢”烟消云散了! 案件告一段落。但我那略显疲惫却由于带着当事人信任、委托而无比坚定的身影却依然奔波在路上。因为我的宗旨是:我在努力,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