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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范急救车使用”将写入条例

时间:2012-12-18 00:58来源:润无声 作者:黑土豆大卫 点击:
昨天(12日),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急救车,难救急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此外,北京市卫生局应急办昨天召开《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研讨

  昨天(12日),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急救车,难救急”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此外,北京市卫生局应急办昨天召开《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研讨会诚征民意,市民和专家纷纷对城市生命线“破堵”支招。目前《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在进行第五稿编写,预计一至两年内出台,“规范市民对急救车使用”等内容将写入条文。

  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医院床位爆满,急诊病人收不进去这种“急诊不急”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存在。主要原因第一是急诊医疗资源总体不足;第二是非急诊患者占用了急诊的床位,没有及时地转诊到专科或者是住院进行诊疗服务;第三是院前的医疗急救与医院急诊室之间信息欠缺沟通,衔接不好。

  急救制定进展:院前医疗急救将发部长令

  不得因费用拒绝急救服务 每5万人口配一辆救护车

  邓海华介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在这个办法里对包括急救车在内相关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想知道离婚答辩状。在交通安全法里,已经写到了特种车辆的权限,但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如果因费用等原因影响救治,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对比一下离婚答辩状。合理配置救护车,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

  急救条例一至两年内出台

  发动社会力量急救或入法 将规范市民对急救车使用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在进行第五稿编写,预计一至两年内出台,“规范市民对急救车使用”等内容将写入条文。

  目前,本市三成左右的急救需求都是转院、出院、复诊等无需医生采取医疗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本市的急救医疗资源,如何提高急救效率、提高急救服务质量、从出车到接上病人再到送到医院这个链条如何更加顺畅、在此过程中提供何种更加规范化的急救服务,以及如何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打造健全的急救体系都将纳入本市急救条例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已经规定救护车和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其中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市民支招:

  建议1 急救车没拉患者别闪灯

  首都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参与本市急救医疗条例立法调研的王亚东表示,部分急救车辆偶尔会出现不规范的出车行为,让“市民”很反感。

  他说,有的急救车上没拉病人,却闪着警灯在街上横冲直撞,这显然是在未执行急救任务时滥用了“特权”,“一方面,公众对生命抢救通道的认识应提高,另一方面,所有急救人员也应规范自身行为,减少因私使用急救车的情况,即使使用也不应拉警报、闪警灯”。

  建议2 把避让急救车纳入驾考

  曾到120急救中心体验的关先生建议将保障急救车辆优先通行权写入北京急救条例,比如执行任务的急救车与社会车辆发生剐蹭时,可先行通过。

  同时,在目前公众尚没有给急救车让路的意识时,要改善道路设施,并提高司机在这方面的驾驶技能,让公众遇到紧急车辆时具备避让的能力和条件,可以考虑将避让急救车等特种车辆纳入驾驶员培训课程内。

  建议3 开展急救知识全民培训

  海运仓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马佳说,目前京城的急救力量主要以专业人员为主,在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只能等,应该普及全民急救意识,人人掌握急救技能。她举例说,即使在出现意外时不能开展抢救措施,但也至少懂得不能轻易搬抬病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国外人人都会使用除颤器,而我们对这个知晓率有多少?”因此,她建议卫生部门开展急救知识的全民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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