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元、月平均工资3763元(以下简称2011年度省月均工资)。佛山市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月平均工资3389元(以下简称2011年度市月均工资)。现按照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事实上离婚协议书范文。 一、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省月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上限为元,下限为2258元),根据参保人上年的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工资收入低于2011年度省月均工资60%的,按2011年省月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2011年度省月均工资300%的,按2011年度省月均工资的300%核定。、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暂统一按2010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472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市月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元,下限为2033元。工资收入低于2011年度市月均工资60%的,按2011年度市月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2011年度市月均工资300%的,按2011年度市月均工资的300%核定。 四、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起调整。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市局规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