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全文发布的这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邀请了司法机关、刑辩律师、刑事法学专家,共同畅谈新刑诉下的新刑辩。中国法律网作为媒体受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新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突破,对今后的刑事诉讼实践会产生什么影响?刑事诉讼法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在新刑诉法的制度框架下,刑事辩护律师又会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围绕上述问题,参与的律师、学者及司法界的精英人士为大家带来了一次听觉盛宴!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重点谈不足: 关于亮点就不多说了,好多人说的已经足够了,没什么新鲜的了,我主要就说说不足吧。 我觉得不足还是有的,虽然它通过了,但是通过和能不能贯彻实施、贯彻得怎么样,还是有不小的距离。因为咱们都是第一线的,经常和公检法有接触,所以还是很担心,并不是说通过了就万事大吉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总的来说,其实这次改的并不大,尊重保障人群,当然这只是一个口号,三大机关的司法体制也没有涉及到,看守所的管理体制都没有涉及到,怎么样克服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也没有涉及到。另外,像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这个是遏制刑讯逼供最有效的办法,但是这次都没有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关键是你证明不了他搞了刑讯逼供。这次像辩方提供线索,辩方怎么能提供线索呢?即便你提出了线索,人家也不承认,所以说还是没有落多实处。再有证人出台,这次还是规定法官认为有必要,证人才能出庭,证人出庭率低的现象还是难以改变。另外,证人不出庭,这个证言的效率怎么样,也没有规定。当然大家抨击最多的就是73条、83条,所以说我们这次的修改,还是有些老问题,比如说不太具体、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什么叫特别重大贿赂,这也很难界定,恐怖活动,哪些行为算恐怖活动,一般的杀人抢劫算不算恐怖活动,都会引起多种解释,还有必要的休庭时间,还有无法通知,无法通知和不想通知怎么样区别,在得出这个结论前你做了哪些工作,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 另外一个,就是提到一些权利,但是他就没有规定,如果不这么办会怎么样,不执行又怎么样?没有诉讼无效这种制度,所以说仅仅限于宣言和口号,我认为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其实现行的《刑诉法》我认为只要执行了也不错,所以我觉得下一步还是执行问题。另外,我们的观念、我们的司法体制,这都是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我就说这么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