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补充: 2012-10-23 20:47
1,关于退休条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离职信。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既然你父亲属于特殊工种,那么应当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社保局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我的补充: 2012-10-23 20:48 2,关于档案错误的问题。 档案录入错误并不影响你父亲办理退休,直接联系劳动局将人事档案做修改更正即可,既然你父亲在87年至89年一直做司机工作,那么只要找原单位开具你父亲职务的证明,同时出示工资表、同事证言等,证明你父亲当时是司机的事实即可。更正档案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即可。 我的补充: 2012-10-23 20:52 3,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劳动局调档,将档案按照单位证明及相关证据进行修改,然后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局明知档案错误却不加以更正的情况下,你可以对劳动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在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责任,同时要求赔偿你父亲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劳动局档案变更后,社保局仍然不予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么你父亲也可以对社保局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