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事故(2012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04
经济特区 珠海 .00 汕头 .89 一般地区 .48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9371.7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03
经济特区 珠海 .00 汕头 .22 一般地区 .82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6725.6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汕头 一般地区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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