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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时间:2014-04-15 09:18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一、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省级民政部门担负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省婚姻登记管理地方法规及政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二、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2003年8月8日,温家宝签署了第38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我省根据条例精神,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湘民基发[2003]12号)。通知规定,我省婚姻登记管理体制为 :城市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为市辖区民政局或不设区的市民政局;农村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为县(市)民政局,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县(市)民政局可以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我省办理涉外、涉台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省民政厅,办理涉港澳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各市州民政局。

  三、结婚登记

   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其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我国关于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

  关于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则性的规定:(一)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三)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七条规定了两类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四)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要求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内地居民: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华侨: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证明。

  外国人: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②非双方自愿的;③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离婚登记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的离婚有两种方式: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一)离婚登记的具体要求:

  1.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至少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委托。

  3.提供证明和材料:

  ①内地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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