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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

时间:2014-04-24 23:08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蜀山区民政局 【内设科室】局办公室、双拥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科、老龄办5个职能科室。 【二级机构】下辖蜀山区婚姻登记处、蜀山区无军籍退休职工管理所、蜀山区社区服务中心、蜀山区金色家园养老院4个二级机构。 【工作职责

  蜀山区民政局

【内设科室】局办公室、双拥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科、老龄办5个职能科室。

【二级机构】下辖蜀山区婚姻登记处、蜀山区无军籍退休职工管理所、蜀山区社区服务中心、蜀山区金色家园养老院4个二级机构。

【工作职责】有双拥优抚安置、军休管理、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收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网格化管理、行政区划、婚姻登记、老龄工作、殡葬管理等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业务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

  二、主管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的开展;制定群众优待标准和监督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及复员退伍军人的补助优待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和军队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四、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救济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规定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救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区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和五保供养工作。

  六、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规划和社区工作、服务管理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七、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福利慈善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措施;负责涉外婚姻的审核上报;查处违法婚姻;培训婚姻登记员。

  九、拟定全区行政区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划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人区与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二、负责审核公墓的建立、撤销,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办理儿童收养、领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救助站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优待金的管理、使用。

   十五、负责全区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指导规范民间组织的管理、活动。

  十六、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获得荣誉】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社区教育试验区”、“全国老年工作先进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三连冠、“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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