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浅议重婚案件的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2-10-11 18:21来源:小米 作者:半罐盐 点击:
浅议重婚案件的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来源:投稿 作者:邓盛友 时间:2012/09/14 重婚,是指已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即某人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重婚有两种
浅议重婚案件的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来源:投稿 作者:邓盛友 时间:2012/09/14 重婚,是指已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即某人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重婚有两种形式: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是法

  ,是指已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即某人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我国的婚姻法明确禁止重婚行为。《》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应按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实施重婚行为的有配偶和明知故犯的无配偶者;反之,不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配偶者,不是重婚罪的主体。后一种情况,往往是由于有配偶的欺骗、隐瞒而造成的,对于没有重婚故意的无配偶者,仅产生婚姻无效的民事后果,并不产生重婚罪的刑事后果。

  一、重婚案件的权利主体

  1、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的一方配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司法实践已无疑异。

  2、无效婚姻中无过错一方

  如前所述,在重婚案件中,前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已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亦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后婚中不知情、无过错的一方,是否有权提出损害赔偿,鲜有人提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本身就是过错方,当然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但是,不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者,其也是重婚行为的受害者。特别是后婚时间较长,且已生儿育女者,其受到的精神伤害丝毫不亚于合法婚姻的配偶。如果对其受到的损害不予赔偿,显然有失公平、公正。因此,笔者认为其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共3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