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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工友获百万工伤赔偿

时间:2012-11-07 02:42来源:jackduan 作者:兮若 点击: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绍光17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经过多方努力,在新密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调解下,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不仅向张海超作出相应的赔偿,其4名工友也因患尘肺病获得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绍光17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经过多方努力,在新密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调解下,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不仅向张海超作出相应的赔偿,其4名工友也因患尘肺病获得该公司共计100多万元的赔偿金。

在当地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张海超目前和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他最终获赔61.5万元。这笔钱目前已经由企业转到他账户上,对此结果他表示满意。张海超告诉记者:“赔付标准是依据三级伤残这个鉴定结果进行预算的,因为我这个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赔偿的金额比赔付标准高一些。”张海超打算把这笔钱作为自己治疗尘肺病医疗费和改善家庭生活的费用。

张海超的几位工友在经过尘肺病诊断之后,也在调解之下获得了相应的赔偿。今年47岁的马建山是张海超多位患病的工友之一,自2006年10月病发后他请病假在家休息至今,多次申请鉴定,因单位拒开相关证明,职业病防治所拒绝为其鉴定。现在经过专家会诊后得出职业病诊断结论,马建山被确诊为尘肺病I期,获赔21万元。

张海超的另外3位工友王友才、尚、高水武均被确诊为尘肺病Ⅲ期。尚获赔31.5万元、王友才获赔金额31.7万元、高水武获赔金额31.5万元。目前,还有部分工友也正在通过调解争取自己的赔偿。鉴于张海超、马建山、尚、王友才和高水武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刘寨镇政府还为他们办理了社会最低保障,从今年10月起生效。

目前张海超的身体正在恢复中,他说,虽然自己的事情经历了不少曲折,但是现在终于有了结果,他还是比较满意的。让他欣慰的是,他的几个工友也已经相继获得了赔偿。他说:“我和家人感谢每一位关心和帮助过我的好心人,祝愿好人一生平安。”事件回顾:

8月1日:农民工"开胸验肺"续:涉事公司被罚25万

7月28日:南新密卫生局副局长因开胸验肺事件被撤职

7月27日: "开胸验肺"事件续: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7月27日:农民工"开胸验肺"续: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

7月17日: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图)新闻评论:新京报:以“开胸验肺”揭穿谎言痛何以堪

张海超的真实故事令人心碎。由此,需要填补相关制度漏洞,把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前些年,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亲商”口号,这可能是诸多劳动者保护措施形同虚设的根源。现在需要“拨乱反正”,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让各方面制度的重心向劳动者倾斜,也就是说制度改革该亲劳动者了。

9月16日,“开胸验肺” 者张海超证实,他已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后者赔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元。他的几位同样患有尘肺的工友,也获得数额不等的赔偿。

28岁的张海超是不幸的,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3年多后,他疑似患上“尘肺病”。郑州、北京多家医院确认了他的怀疑。然而,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

应当说,这并不让人惊奇。众所周知,不少企业就是通过把员工福利压到最低限度,来维持生存的。为了压缩成本,本来就没有准备向员工提供基本的生产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现闯了祸,则会逃避责任。

监管的必要性也正在这里。张海超也向相关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求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做正式鉴定的机会。然而,按照法律,享有鉴定职业病之垄断权的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为其做出的鉴定却是“肺结核”。

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些机构失职了。他们为什么失职,是因为技术水准?还是因为利益牵扯?或者干脆就是被企业收买?人们尚不得知。但在其他领域,监管部门一边倒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创造优良经营环境,要求环保监管部门“配合”投资者。看看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监管部门与企业形成共谋关系,权益遭到企业损害的被污染者,当然也就很难从监管部门那里获得必要的救济。

不过,张海超是勇敢的。为求真相,入住郑州大学一附院,坚持要求该院“开胸验肺”。这种直接的检验手段最终证明了,他确实患上尘肺。

张海超是幸运的。“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报道后,该省高层官员过问,张海超最终被确诊并获得了赔偿。

这个事件是戏剧性的,因此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因为媒体的关注,而引来了地方高层官员的过问,事情就以大团圆的方式结束了。人们会想,那些不是如此戏剧性的、每天都在发生的类似事件,是否也以悲剧的方式结束了?让我们设想,假如张海超没有开胸,他的命运又会是什么?

张海超确实以自己的努力,解决了个人的问题,但在此过程中,关于职业病防护、职业病诊断、社会救助、企业赔偿的一整套制度缺陷,也暴露无遗。究竟怎样才能让企业建立起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员工不遭到严重伤害?如何快速地确诊职业病,如何确保职业病防治机构公正地、独立地履行诊断任务?如何保证劳动保障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公正地、独立地判断是非?也就是说,如何保证这些机构不受企业的操纵?又如何保证那些被确诊的患者可以迅速获得治疗、赔偿?

职业病救济,广而言之,关于劳动者保护的各种制度,都需要改革。这些改革实有必要采取“亲劳动者”的态度。前些年,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亲商”口号,这可能是诸多劳动者保护措施形同虚设的根源。现在需要“拨乱反正”,让各方面制度的重心向劳动者倾斜。因此,“开胸验肺”,了犹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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