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一维修工在帮助居民维修报警器时,趁女士不备将其头蒙住,双手反绑,并持刀威胁,抢走人民币3000元。之后又因害怕向女士下跪赔罪,还用真实姓名打了欠条。女士次日报警,该工人辩护律师称因有欠条,应按照借款认定涉案现金。此案未当庭判决。 新京报7月30日报道“我抢劫了大姐,后来我又要把钱还给大姐,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昨日上午,20岁的宋某因涉嫌抢劫在丰台法院受审,提到被抢劫的王女士时他均以“大姐”相称。证据显示,在抢劫得手后,宋某还向对方下跪请求原谅,并用真名写下欠条。 宋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维修工,负责维修报警器。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宋某到丰台区顺驰蓝调小区王女士家中维修报警器时,趁王女士不备将其头部蒙住,双手反绑,并持刀威胁,抢走人民币3000元。 据宋某供述及王女士陈述,宋某抢劫完后向王女士下跪赔罪,并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为王女士出具一张欠条。第二天王女士报警,民警赶至位于海淀区的科技公司办公地点,将正在干活的宋某控制。 庭审中,检方出示了宋某所写的欠条,上面写明宋某向王女士借款3000元,“待有钱了加倍奉还王姐”。 宋某的辩护人认为,宋某以真实姓名打欠条,并且在犯罪现场就“非常真诚”地向王女士表示悔罪,应属于自动停止犯罪。 该辩护人还表示,宋某离开后,曾先后发给王女士4条短信,表示一定会还钱,欠条的有效期。加之有欠条为证,涉案的3000元现金应被认为是借款。 此案未当庭判决。 ■ 庭审现场 维修工称一时糊涂 在昨日庭审时,检察官的每个问题,都会让宋某眉头紧皱,努力回忆整个过程中的细节。在公诉人的询问中,宋某诉说了自己事发当时的“心理变化”。 当被问到作案动机时,宋某称家里正要盖房,非常需要钱,但抢劫是看到王女士后才“临时起意”。宋某回忆,他当时拿起沙发上的一条红色围巾,趁王女士不备捂住她嘴。虽然工作服里有刀,但始终没有拿出来。用绳子绑住王女士的手,则是因为怕王女士报警。 宋某说,王女士最初给了他4200元,他拿到钱后觉得事情有些严重,就退了一部分。“剩下3000的钱她说算是借我的。”宋某因此下跪赔罪,并写了欠条。 在最后陈述时,宋某双眼含泪,称自己年轻一时糊涂,犯了不可弥补的错误。 昨日,王女士未出庭作证。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太凌) 没有相关论坛帖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返回网易新闻首页引文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