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欠条 >

“留守男”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 半数以上是性侵

时间:2012-10-17 00:37来源:乘风 作者:郝军仙子 点击:
今年1月至7月,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主体为农村“留守男”的刑事案件41件,占所办案件总数的10%以上。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特征,应引起社会重视。 “留守男”犯罪,半数以上是性侵 “留守男”,指妻子长期

今年1月至7月,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主体为农村“留守男”的刑事案件41件,占所办案件总数的10%以上。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特征,应引起社会重视。

“留守男”犯罪,半数以上是性侵

“留守男”,指妻子长期在外务工、经商,丈夫则留在家中照料家庭;也有的是由于夫妻离异、分居而留守在家的男子。正因为这是一个特殊群体,“留守男”因生理取向而引发的案件占有较高的比重。从郯城县检察院今年已办结的案件看,性侵害案件达到21件,占到“留守男”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

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尽管在年龄、文化、自身条件和家庭背景等方面各有不同,但发案特征却惊人的相似,大都表现出自卑孤僻、借酒浇愁,酒后发泄、不计后果的作案程式,侵害的对象多是处于弱势的女性,而嫌疑人在归案后大多表现出沮丧、痛苦和忏悔。

54岁的叶清明,家住与山东郯城毗邻的江苏省邳州市某村。今年5月,因妻子进城打工,一个人留在家中。成了“留守男”的他平时倍感寂寞无聊,再加上没有妻子在身边管束,开始喝酒打牌四处游逛,当他在山东境内的一废旧砖瓦窑场附近遇到未成年智障女孩小叶(化名)时,竟然丧心病狂地将其强行奸污。叶清明归案后痛哭流涕,连连捶打胸部,称自己已经有了孙子,竟然把握不住自己犯了罪,真的是太丢人现眼。但眼泪和后悔,都改变不了犯罪事实。

郯城县检察院今年提起公诉的7件寻衅滋事案件中,6件为“留守男”作案。

心理扭曲,“突发型”犯罪后果严重

已提起公诉的40多件“留守男”刑事案件中,“突发型”的案件有11起。这11起案件后果严重,带来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有一部分留守在家的男人,自从妻子离家之后就在自卑、羞于见人的心理状态下生活,正因为这样长期的压抑和自卑,往往使得一些“留守男”的心理产生扭曲,有的便会在一定条件下爆发出来,这是突发型“留守男”犯罪较多的原因。在这类“突发型”案件中,“留守男”大都表现出突然发泄、恶念报复、不管后果的特征。

检察官通过对11起突发型“留守男”案件分析发现。这类案件在一些文化层次较低、身体有残疾和“妻靓夫丑”的“留守男”身上表现更为突出一些。家住郯城街道办事处的马小年因患有口吃且身材矮小,从小性格内向孤僻,在村里很少与人交流。结婚成家之后因妻子生了女儿,他便感到在人前抬不起头,妻子因受不了他的“窝囊样”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马小年便认为自己没有能耐养家才使妻子外出打工,之后渐渐学会抽烟喝酒。他认为自己70多岁的老母亲没有把自己生得高大魁梧,这是自己和妻子搞不好关系并在人前抬不起头的根源,再加上漫漫长夜中的孤独和无助,自卑、孤僻、爱钻牛角尖的马小年竟然滋生了除去亲生母亲的恶念。不久,他便将罪恶之手伸向母亲,全然忘记母亲的养育之恩。

“留守男”,一个不应被忽视的特殊群体

从地域看,犯罪“留守男”多生活在地势偏僻、交通不便、收入较低的地方,同时,这些人大多表现出文化水平低、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个人综合素养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等特点。在40多名犯罪嫌疑人中,仅10人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他们对违法犯罪没有足够认识和重视,自警、自律意识比较差,这是“留守男”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住苍山县卞庄镇的犯罪嫌疑人宋合合,今年27岁,小学文化程度,本来有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但是自其年轻的妻子到南方打工之后,留守在家的他突然变得性格怪异,之后经常与人打架斗殴。2011年8月25日,宋合合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宋突然持刀将对方刺死。当宋合合被侦查机关抓捕后,他竟然问为什么抓他,还反问“打架斗殴能不伤人吗?”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留守男”犯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需要引起社会警惕和重视。与“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受害者形象不同,“留守男”则是加害者,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社会对这个群体需要关注和防范。

针对“留守男”案件频发的现象,郯城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静娴认为,目前对城乡的“留守男”群体进行有效监督不太现实,可以通过实施农民“就近从业”减少“留守男”数量,各地可通过发展当地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尽量减少农村和社区家庭妇女外出打工的数量,减少男子一人留守在家的机会。农村和社区可以想方设法就近建立打工组织,在农闲季节帮助“留守男”找项目就近创收,让他们有事干,有钱赚、不闲着。

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李兆强说,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可以广泛有效地开展“法律入村”、“法律到户”、“一对一法律帮扶”等活动,有效提升包括“留守男”在内的群众自警、自律和遵规守法意识,切实减少各种刑事犯罪。(卢金增 王自广 夏丽萍)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