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回家途经某商场,欲到商场厕所小便,在乘坐电梯到三楼卫生间时,电梯突然坠落,李某摔成七级伤残,花去医疗费五万元,李某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商场拒绝赔偿,李某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李某回家途经某商场,欲到商场厕所小便,在乘坐电梯到三楼卫生间时,电梯突然坠落,李某摔成七级伤残,花去医疗费五万元,李某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及,商场拒绝赔偿,李某诉至法院。 向东主任崔向东律师、助手高鹏律师为原告李某代理意见: 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我国《》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供公众购物消费的开放性公共场所,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的基础义务。社会公众来只要是以合乎情理的方式进入商场,不论是购物,还是来商场看一看,商场对其都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经营活动中的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以及其他进入公共场所的人,还包括虽没有交易关系但以合乎情理的方式进入可被商场控制的领域。商场作为电梯产权人及实际控制人,疏于对电梯维修与养护,应该认定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商场应该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某因而遭受严重,李某还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商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商场提出的“由于李某不是商场的顾客,与商场不具有合同关系,商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李某进入商场的目的是上厕所,商场不具有提供公共卫生间的功能,如果给予李某赔偿就增加了商场的义务,但是商场出于对李某的人道主义的关怀,可以给予李某一万元的补偿”的说法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商场赔偿李某医疗费5万元、金4万元。 (本文来源:商丘日报 所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