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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谈判实战二——如何应对非工伤索赔

时间:2012-11-23 02:29来源:山谷幽怀 作者:竹心堂主 点击:
非工伤,企业与员工都不愿意面对的伤痛。从员工角度讲,因意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巨额医疗费产生或家族经济支柱倒下,导致员工家庭严重经济困难。从企业来讲,由于导致员工的意外、疾病不属于工伤,而社会保险也不承担非工伤待遇补偿,只能由企业买单,也

非工伤,企业与员工都不愿意面对的伤痛。从员工角度讲,因意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巨额医疗费产生或家族经济支柱倒下,导致员工家庭严重经济困难。从企业来讲,由于导致员工的意外、疾病不属于工伤,而社会保险也不承担非工伤待遇补偿,只能由企业买单,也是企业难以接受的。实务中,由于非工伤待遇较低,往往是员工方不愿意接受法律标准结果,也不愿意通过正常司法程序解决,多以非诉方式,吵闹、围堵、信访等方式妨碍企业经营,以达到快速、高标准获得利益。

本文从企业角度来讲,如何应对非理性员工立非。

基本情况:2010年底,东莞市黄江镇某金属公司一员工晚上在宿舍与他人聊天时死亡,家属找上企业索赔50万元,期间员工家属为达目的通过围堵工厂门口、派残疾人横卧大门、到市政府部门信访、甚至请黑社会人员。企业无奈,请笔者协助协调。

笔者到企业后,了解基本情况,得知该死亡员工不在上班时间、地点突发疾病死亡,其死因是脑溢血突发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笔者初步判断,该员工死亡应是非工伤。笔者把分析情况与企业各股东汇报后一并指出:员工死亡一事是否属于工伤,企业不能随便下结论,因为法定机构是社会保障局,除非员工方家属自认为员工死亡不属于工伤,否则企业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而不是自认为不是工伤而不向有关部门申请。

这样做目的有二,一是企业不是法定工伤认定部门,与员工待遇有利害关系冲突,企业随便说员工死亡不属于工伤,很容易被员工家属认为是企业在逃避责任。企业不发表是否是工伤议论,早日申请工伤认定,即履行了法定义务,避免被员工家属落下口实,又可以早日解决争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避免与员工家属持久僵持。二是法定部门出具后,企业谈判时也占主动权,因为区别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方是没有法律依据索赔巨额赔偿的。

在前述大前提下,在员工没有出工伤认定书之前,企业可以按非工伤待遇给予员工方家属一定经济预支,如食宿费用。这个预支也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统一企业管理层思想后,笔者建议企业谈判分两步走。

第一步,与员工方协调是否一致认定员工死亡属于非工伤,如果有异议,立刻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在员工死亡定性后,确定法律,员工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再谈赔偿额度。

企业听取了笔者建议,授权笔者直接出面与家属谈判。

笔者受托后,首先找企业管理层了解企业方已经承诺向死亡家属赔偿金额。(摸清情况。谈判前一定要了解,之前谈判人员承诺的内容,否则容易制造前后不一致的议论,从而产生新矛盾)。

企业承诺支付3万元,未说明是否包含已经预支部分。

然后,笔者请示企业决策人,愿意支付底线的金额。企业回应按东莞市一般支付情况,为7万元。(摸清已方情况。问明企业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最后,笔者与企业管理层开会,要求所以企业人员不得随意加价,是否加价由笔者在企业底线范围内决定。(谈判统一思想、口径,防止混乱)

会后,笔者正式与员工家属见面,问其要求。

员工直系家属有两个女儿,一成年,一17岁。一配偶。其他家属、朋友有5人。

员工家属:员工家庭困难,两女儿要读书要钱,配偶抚养要钱,丧葬费等,所以要求企业支付50万元。

笔者:对此深表同情,愿意在合法的前提下争取企业最大赔偿。首先,你方认为是否属于工伤或非工伤?

员工家属:不清楚,是企业的人,出了事情当然由企业负责。

笔者:如果不分清责任,作为律师也很难帮你说服企业方支付赔偿。

经过努力,企业派人随员工家属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家属在申请过程中了解,死亡员工不属于。因此,该均未进行下去。

在员工家属了解工伤及非工伤待遇的区别情况下,笔者再次与员工家属谈判。

笔者:由于双方都认为员工死亡一事不属于工伤死亡,那么法律标准是按东莞上年度标准向支付15个月工资,即1200×15=元。扣除企业已经预支1万元,企业应再向你方补偿8000元。

员工家属:这个太少了,根本不行!

笔者:无法律依据,难以说服企业方支付较多金额。由于之前企业承诺支付3万元,我们可以继续承诺这个金额,但如你方再有过激行为,企业方可能只愿意按法定标准支付金额。(防止员工方继续闹事,巴掌。)

如你方愿意理智解决问题,我个人争取说服企业,要求企业适当多支付一点赔偿金额。(给对方希望,枣子)

经过二次谈判,员工家属由50万元降到20万元。第二次谈判结束。

事后,员工方到黄江镇信访局信访,并说要媒体采访,向媒体公布此事,最后员工方请有黑社会人员威协。

对此,笔者向企业提出四点建议:

一、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表示企业愿意在法律途经下解决问题,愿意承担法定全部义务。

二、如有媒体采访,将事情直接向媒体说明,拿出已经预支员工家属凭证,表示企业尽力帮助员工方。

三、增强安保力量,适当借调一定保安人员,增加企业安全系数。

四、即日起,考虑暂停预支员工方食宿费用,避免出钱给员工家属方,为其提供闹事经济基础。(适当施压给员工方,众多人员食宿费用较大)

经信访部门组织下,笔者与员工方进行第三次谈判。

笔者:经政府部门调解,企业愿意适当增加赔偿额度,但增加多少只是我个人一个方案,如你方同意,你向企业汇报,争取企业同意。建议是5万元,但要减去已经预付金额1万元。

员工家属:太少,至少10万元,且不能减预支金额。

笔者:无论金额多少,都要减去预支金额。(防持久战)你的要求企业也难以接受。

由于员工方坚持,第三次谈判结束。

这次谈判,企业表现了足够的诚意,员工再找信访部门,信访部门也不可能为员工方无理要求进,而要求企业妥协。

这样,员工再次努力无望,同意与企业妥协,笔者也考虑员工方的艰难,在第4次谈判中同意按企业的底线7万元(未减已会金额)与员工家属签订了和解协议,企业方满意笔者服务质量。

小结:1、谈判前做好基本功,摸清谈判双方的底线及诉求。

2、谈判时一定要统一己方人员口径、思想,防止被动。

3、分清谈判各方责任,定出法律标准。

4、适当施压,给予希望。

5、配合政府部门,收集好支付费用凭证、及相应的证据(如非据,认定书)

6、注意安全,不要私下单独与对方谈判。

7、为谈判留有余地,摆正谈判人员身份,以较中立人员的身份谈判,避免决策者直接谈判。

法律依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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