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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归纳总结

时间:2013-01-04 20:29来源:船长捷克 作者:卜白 点击:
发表于:2012-12-24 17:31:08楼主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 民法 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诉讼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
发表于:2012-12-24 17:31:08 楼主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 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诉讼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实行独任制审理。
(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
(6)审结期限较短。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
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
程序适用的选择权也是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重要体现,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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