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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单?借单怎么写?借单名目?(2)

时间:2014-02-03 20:0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范文站 > 范文大全 > 文秘常识 > 借单范本 > 什么是借单?借单怎么写?借单名目?(2) 什么是借单?借单怎么写?借单名目?(2) 2011-08-17 来历:互联网 人气(0) (三)操作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

范文站 > 范文大全 > 文秘常识 > 借单范本 > 什么是借单?借单怎么写?借单名目?(2)

什么是借单?借单怎么写?借单名目?(2)

2011-08-17 来历:互联网 人气(0)    

  (三)操作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单一份。一年后李某偿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单撕毁,其从头为周某出具借单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领略为“偿还”,又可以表明为“尚欠”。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干划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力不会获得掩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单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单向人民法院告状,张某当庭辩称此借单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偿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誊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钱人名字存心写在“借到”二字后头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呈现歧义,以到达不还借钱的目标。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钱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据,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告状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据是孙某欠其7000元,因为孙给其写的欠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据。相同的尚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欠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代价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单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钱20000元,周某本身将借单写好,丁某看借钱金额无误,遂在借单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署名欠条告状丁某偿还借钱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恰当旷地,在丁某署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单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钱18000元。出具欠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偿还该款,陈某以欠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据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单告状要求送还18000元。

  (八)借单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磋商借钱10000元,约定利钱为年息2%。在出具欠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思量两边都是熟人,也没有僵持要求把利钱写到欠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单告状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条约法第211条“天然人之间的借钱条约对付出利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付出利钱”的划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钱的诉讼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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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操作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单一份。一年后李某偿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单撕毁,其从头为周某出具借单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领略为“偿还”,又可以表明为“尚欠”。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干划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力不会获得掩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单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单向人民法院告状,张某当庭辩称此借单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偿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誊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钱人名字存心写在“借到”二字后头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呈现歧义,以到达不还借钱的目标。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钱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据,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告状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据是孙某欠其7000元,因为孙给其写的欠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据。相同的尚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欠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代价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单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钱20000元,周某本身将借单写好,丁某看借钱金额无误,遂在借单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署名欠条告状丁某偿还借钱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恰当旷地,在丁某署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单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钱18000元。出具欠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偿还该款,陈某以欠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据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单告状要求送还18000元。

      (八)借单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磋商借钱10000元,约定利钱为年息2%。在出具欠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思量两边都是熟人,也没有僵持要求把利钱写到欠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单告状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条约法第211条“天然人之间的借钱条约对付出利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付出利钱”的划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钱的诉讼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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