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工资要打借条 王老吉“年薪制”成被告
一年的工资,攒到年底才发放。每月需要时,工人要先写“借条”后,方能“借”出自己应得的工资。 面对这样的规定,李某友将“某王老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王老吉”)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自己的工钱及工钱5倍的赔偿金,总计达7万余元。 工资按年开,自己的工资要“借”着花 今年30岁的李某友,从吉林来某打工已经3年了。在这3年里,他一直在“某王老吉”做配料师,每月工资1000元。 李某友在起诉书中称,从2002年6月,他的工资涨到了1500元,但此时“某王老吉”却开始执行“年工资”的发放政策,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要攒到年底才能发放。如果每个月工人需要用钱,要向公司先写出“借条”后,方能“借”到自己的工钱。 在李某友出示的“借条”中可以看到,从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他只能通过“借”的方式从公司里取出自己应得的工钱,总计2万余元。但这时,“某王老吉”已经拖欠他一万多元的工资了。 通过法律讨要工钱 2004年7月,李某友以“违反劳动法,恶意拖欠工资”为由将自己的东家“某王老吉”告上了法庭。 同年8月至9月间,某市于洪区法院就此案进行了3次开庭。 在第三次庭审中,“某王老吉”承认自己的“年工资”发放政策,但不承认自己拖欠了李某友的工资。 在法庭辩论阶段,“某王老吉”提出,李某友曾在工作中出现过两次重大的“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直接损失达8万余元。此外,公司还曾聘请专家对李某友进行技术培训,其花费达2万余元。因此,公司不欠他的工钱! 就此,李某友当庭表示,“某王老吉”所说的纯属“无中生有”。他免费的代理律师表示:即使存在“某王老吉”所说的情况,可以另案起诉,不能因此而拖欠李某友的工资。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裁定。 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对于李某友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工资处副处长李玉昆。 李玉昆表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是“年薪”也得按月支付。 相关链接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4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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