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轻伤害量刑 >

司考民法:债券有多个担保物权时的清偿【答疑精选】

时间:2012-10-26 21:34来源:老铁 作者:马兰一兵 点击:
【提问】书上写的是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清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老师却讲,多个物保存在的时候,除非有约定,否则任何一个物保人承担完责任,剩下的责任只能再找债务人清偿,而不能向其他物保人要求处理或赔偿

【提问】书上写的是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清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老师却讲,多个物保存在的时候,除非有约定,否则任何一个物保人承担完责任,剩下的责任只能再找债务人清偿,而不能向其他物保人要求处理或赔偿。

请具体解释一下。最好举例解释,因为说法本身其实我也不太明白。谢谢

【回答】您好: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老师是从此处推出这个结论的,实际上此处没有说清楚,是只能向债务人要,还是除了和债务人要还可以向其他人要。授课老师认为此处理解为先向债务人。如,一个债权设定了抵押,又有多个保证人,抵押是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权人就抵押实现债权以后,抵押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不能向提供保证的人要。

【追问】那究竟,是只能向债务人要,还是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要?既然老师解释理解为先向债务人,那讲义上的说法是错误的吗?

担保法176条规定,在人保与物保并存时,人保和物保之间没有这样的牵连关系。根据讲义理解,此处的“这样的牵连关系”应该是指: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那么意思就是在人保与物保并存时,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要求清偿,而不能找其他保证人要求清偿。 也就是说多个物保存在时,是允许牵连的。 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回答】您好,是只能向债务人要,还是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要?这个问题从法条上不明确,授课老师认为只能向债务人要。

物权法的这个法条已经更新了担保法的规定。您对担保法这条的理解是正确的。

★问题所属科目:辅导---学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