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依据(5)
时间:2014-04-14 12:5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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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情节 犯罪情节是定罪量刑的基本事实依据。它一般可以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两种。当然,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界限。定罪情节并不单纯地对定罪有意义,对量刑也具有较大的意义,它决定了对犯罪行为适用的
(一)犯罪情节
犯罪情节是定罪量刑的基本事实依据。它一般可以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两种。当然,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界限。定罪情节并不单纯地对定罪有意义,对量刑也具有较大的意义,它决定了对犯罪行为适用的罪刑单位,即确定了量刑幅度。但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范围内,如何确定量刑点,即如何确定被告人的具体刑罚内容,就要考察具体的量刑情节。通说认为,量刑情节是指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人或其侵害行为密切相关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并进而决定是否适用刑罚或处刑宽严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1〕(P348)其中,与侵害行为密切相关,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就是犯罪情节中的量刑情节;与犯罪人相关的,表明人身危险性程度的事实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就是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
犯罪情节属于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是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甚至为犯罪行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并以此作为决定刑罪轻重的主要依据,由此而引起由犯罪分子承担与犯罪情节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切实贯彻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活动。因此,犯罪“情节严重(恶劣)”自然是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情节严重或恶劣属于犯罪构成条件的除外。在此情况下,应着重考察情节严重或恶劣的程度,并以此来决定具体的刑期)。
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从重情节,一种是酌定从重情节。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考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笔者理解,刑法把某些犯罪情节并列出来,在具体条款中明确将其规定为从重处罚的依据,乃是因为具有这些情节的犯罪和不具有这些情节的同类犯罪相比危害性更大,且这些情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属刑法特别强调的必须从重处罚的情形。这是一个法定规则,审判人员必须遵守。综观刑法条文,这些情节共有四类:第一类,因犯罪的方法、手段、时间等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如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刑法第238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法第279条),索贿的(刑法第386条),战时犯阻碍军事职务罪的(刑法第426条);第二类,因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均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刑法第238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刑法第361条);第三类,因犯罪对象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如滥伐、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地的(刑法第345条),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的(刑法第384条);第四类,因系牵连犯、结合犯等具有数个罪行状态,但又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刑法第171条),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刑法第253条)。
大部分犯罪情节,除定罪情节较为普遍一致外,量刑情节因案而异,不宜也难以由法律作明文规定,而应由审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这就是犯罪情节中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二)非犯罪情节
非犯罪情节,指犯罪事实以外与犯罪人密切相关的,表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事实。根据司法实践,量刑情节可分为罪前、罪中、罪后、罪外四类。罪中情节指的是犯罪情节;罪前情节,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就存在的、足以表现犯罪人主观危险性的事实;罪后情节指行为人实施犯罪后,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持的态度,如认罪态度,退赔表现等;罪外情节,指的是独立于犯罪过程而在罪前、罪中乃至罪后都存在的一些客观事实,这些客观事实本身与犯罪事实并无必然的联系,主要是指犯罪人的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以特定的主体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属于罪中情节)。
非犯罪情节,作为法定从重处罚的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总则部分有累犯(刑法第65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累犯(刑法第66条);分则部分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刑法第109条),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307条),毒品再犯(刑法第356条),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第5条)。
非犯罪情节,如果要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则必须严格掌握法定条件。如累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前罪与新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与新罪都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新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5年以内。上述三个条件,缺一即不能作为累犯处理。又如毒品再犯,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前罪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其他毒品犯罪;犯上述罪被判过刑;后罪须系刑法第六章第七节所规定的犯罪。再如特殊主体犯某些罪而必须从重处罚,则要对行为人是否符合特殊主体,依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
回答:2006-11-04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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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依据]()
清茶 [新手]
他的行为不构成量刑,只构成治安拘留。但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要求经济补偿。
回答:2006-11-04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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