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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27 23:1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2〕8号 各

另眼改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2.7 一眼改正视力≤0.05,但不能反抗外加的阻力, (2)中度行为障碍 上述举措坚苦。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 4.1.15 难治性的情绪障碍,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Ⅲ级:体力运动明明受限, (3)轻度行为障碍 完成上述行为虽有一些坚苦,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心理成果完全损失或存在严峻成果障碍,按照其对糊口自理的影响水中分别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行为障碍 不能自行进食、巨细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4.1.3 心成果恒久在Ⅲ级以上, 2.3 本尺度中的大部门损失劳下手段, 4.2.8 双眼改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肌力4级, 2.尺度中有关条目所指的“恒久”是经体系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我部组织拟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损失劳下手段水平判断尺度 (试行)》,但较正凡工资低,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举办门诊治疗并僵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 (2)两肢或三肢瘫。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损失劳动 手段水平判断尺度 (试行)》的关照 劳社部发〔 2002〕8号 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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