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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国家陪产假规定

时间:2014-05-27 22:3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产假是女职工最长的假期了,国家对于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延长至98天。产假的延长使得陪产假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2012陪产假规定有什么新变化?陪产假主要是针对于男职工而言的。2012最新国家陪产假规定会有什么呢?陪产假规定因地方的不同而不同。下面小编来为

    产假是女职工最长的假期了,国家对于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延长至98天。产假的延长使得陪产假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2012陪产假规定有什么新变化?陪产假主要是针对于男职工而言的。2012最新国家陪产假规定会有什么呢?陪产假规定因地方的不同而不同。下面小编来为你整理出陪产假规定2012的完整信息。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陪产假规定 2012之上海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北京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广东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其他陪产假规定 2012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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