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时间:2014-03-06 16:3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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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工作、居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军人抚恤厚待条例 》,团结我省现实环境,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省境内事变、栖身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改行军人、部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义士家眷、因公捐躯军人家眷、病故军人家眷、现役军人家眷(以下统称优抚工具),均依照本步伐享受抚恤和厚待。 第三条 优抚事变实施国度、社会、群众三团结的制度,保障优抚工具的糊口与内地人民糊口程度同步进步。 第四条 本省境内全部的国度构造、社会集体、企业、奇迹单元、城乡间层组织(包罗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国民该当依照本步伐推行各自职责和任务。 各级人民当局应对优抚事变后果明显的单元和个人给以表扬和嘉奖。 第五条 各级人民当局要做好优持工具的头脑政治事变,按期召开优抚工具座谈会;在接到军人建功捷报时,应组织群众给家眷庆功道喜;在军属荣获先辈、楷模称谓时,应向军人地址队伍报喜;在接到军人捐躯、病故的关照时,实时对其家眷举办安抚。 第六条 优抚工具在与其他群众平等前提下,享有就业、入学、接济、贷款、农业出产资料供给、建房用地及购置构筑原料、分派住房、搭车船等优先权。 第七条 优抚工具切合从事个别策划前提的,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要在治理业务执照时予以优先;优抚工具从事个别策划纳税确有坚苦的,税务部分要按税礼貌定酌情给以减免。 第八条 革命义士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夫妇及厥后世必要就业的,由市(区)、县劳动部分优先在全民全部制单元布置个中一人就业。 第九条 革命义士、因公捐躯军人、病故军人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后世、弟妹,自愿参军又切合征兵前提的,在征兵时代可优先核准一人入伍。 第十条 革命义士后世、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平凡高档院校、成人高档院校,可恰当低落分数段,登科的身材前提可恰当放宽。 革命义士、因公捐躯军人、病故军人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后世,必要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应优先吸取并减免建园费;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门生贷款。 第十一条 各级房管部分和有关单元对优抚工具的住房和建房要优先照顾。 (一)分派住房时,对在职的烈属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在队伍荣立一等功或军以上单元授予声誉称谓的退伍、改行军人,在与群众平等前提下优先照顾;未随军的部队干部家眷,其夫妇要计入分房生齿,享受双职工分房报酬;服现役的任务兵、志愿兵应计入该任务兵、志愿兵家眷分房生齿,其家眷在与本单元职工平等前提下,应优先分给住房。对职工中的其他优抚工具也应恰当照顾。 (二)栖身在城镇无事变单元的优抚工具,其住房确有坚苦的,由内地房管部分优先统筹办理;在动迁、小区改革、危房改革和集资建房时,享受抚恤、补贴的优抚工具免征集资费。 (三)安放在城镇的无事变单元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需办理住房的,由地址市、县人民当局办理,所需建房经费由同级财务开支。 (四)家居农村的优抚工具住房确有坚苦的,州里人民当局和有关部分在宅基地、构筑原料等方面要给以恰当布置和照顾。 第十二条 园林部分要对烈属、退伍赤军(抗联)老战士、老八路、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中央军委授予战斗好汉称谓、被军区(方面军)授予声誉称谓的优抚工具,给以免票游园厚待。 第十三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汽船、远程民众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半价厚待;乘坐海内民航客机的,按票价的80%购置厚待票,并准予优先购票。 第十四条 贸易、处事、粮食、公用奇迹等部分,要对退伍赤军(抗联)老战士、老八路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供给副食、粮食、煤、液化气等方面给以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 对安放在城镇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公安、粮食部分应优先办理本人、夫妇、后世(十六周岁以下后世或高出十六周岁仍在学校念书的后世)的城镇户口和粮食相关。 第十六条 卫生医疗部分对优抚工具的医疗要优先照顾。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老赤军享受公费医疗报酬,所需医疗用度要给以担保;无事变单元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其伤口复发医疗费和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付出有坚苦的,由内地民政部解析决;义士、因公捐躯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眷中的非职工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无力付出医疗费的,由内地卫生部分酌情给以减免。 第十七条 分手扶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内地民政部分按划定发给照顾护士费;有事变单元或离退休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地址单元参照分手共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尺度发给照顾护士费。 第十八条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金或保健金和照顾护士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眷念。 (一)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分凭证内地国度构造事恋职员丧葬补贴尺度,发给丧葬补贴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地址单元按划定发给丧葬补贴费。 (二)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分凭证革命义士的抚恤尺度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眷享受革命义士家眷报酬。 (三)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分凭证因公捐躯军人的抚恤尺度,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眷享受因公捐躯军人家眷的报酬。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地址单元按因公(工)伤亡职员的划定予以抚恤。 (四)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分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贴,个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眷,享受病故军人家眷的报酬;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元有关病故交员的划定治理。 第十九条 对服现役的任务兵家眷应给以厚待。 (一)家居农村的任务兵家眷应发给厚待金或"以地代优"。厚待金的尺度按内地务农劳动力上一年的均匀收入计较:入伍第一年按60%、第二年按70%、从第三年起按80%发给。 (二)从国度构造、社会集体、企业、奇迹单元入伍的正式职工(包罗国营条约制工人),由原单元按不低于其入伍前月尺度人为的尺度发给厚待金,原单元取消或关停的,由上一级主管部分发给;从集团全部制单元入伍的职工,可参照上述尺度执行;乡(镇)直属构造、企业、奇迹单元干部、职工的农村户口的后世,入伍前介入农业出产或承包责任田的,入伍后享受群众厚待;入伍前没介入农业出产或没承包责任田,退伍后又不能安放事变的,应由怙恃地址单元参照内地农村厚待尺度给以厚待。 (三)从国营农、林、牧、渔场等单元入伍的,退伍后由农、林、牧、渔场安放事变;不能安放事变的,应参照本条(一)项划定给以厚待。 第二十条 任务兵在队伍服役时代建功受奖者,按下列比例增发昔时一次性厚待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声誉称谓的,增发30%;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声誉称谓的,增发25%;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0%;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10%; 一人同时荣获两种以上嘉奖的,按最高一种增发厚待金。 第二十一条 厚待金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划定的任务兵服现役的限期发给。超期服役的,凭队伍团以上单元关照继承给以厚待;没有队伍关照的,任务兵服役期满,即遏制发给厚待金;从处所直接招收的部队院校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职员的家眷,不享受任务兵家眷的厚待金报酬。任务兵在服役时代,其家眷迁居,昔时的厚待金由原栖身地发给,第二年起由迁入地发给。 任务兵厚待金确定之后,由乡、镇人民当局为任务兵家眷发《厚待证》,并关照其地址队伍。 第二十二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义士、因公捐躯军人、病故军人的家眷、赤军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的老战士、赤军(抗联)失散职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糊口达不到内地群世人均程度的,应给以群众厚待。厚待尺度按内地人均收入计较,扣除本身收入部门,缺几多厚待几多;对个中孤老优抚工具,一口人按两口人、两口人按三口人的厚待量给以厚待。 第二十三条 厚待金的提取,由乡、镇人民当局纳入统筹费,同一由州里经管站或交民政部分解决,有前提的处所,也可以由县(市)人民当局统筹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义士、因公捐躯军人、病故军人和现役军人的怙恃、夫妇、赤军时期和抗日战争时刻老战士、赤军失散职员、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本人,应免摊任务工。其他退伍军人回乡昔时应免摊任务工。以上述工具中糊口坚苦者,切合社会减免前提的,可减免农业税、提留款、陈欠款。 第二十五条 军人捐躯、病故后,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眷户口地址地的民政部分按划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建功或得到声誉称谓的现役军人死亡后,按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声誉称谓的,增发35%;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声誉称谓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第二十六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义士、因公捐躯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家眷,无劳下手段和糊口收入的,或虽有必然糊口收入,但不敷以维持内地一样平常群众糊口程度的,后世未满十八周岁或虽满十八周岁因念书或伤残无糊口来历的;弟妹未满十八周岁,且依赖军人生前扶养的,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眷到户口地址地的民政部分领取按期抚恤金。 第二十七条 享受按期抚恤金的工具死亡后,除发给应领的按期抚恤金外,其它再发给半年按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费,同时注销按期抚恤金领取证件。 第二十八条 享受按期抚恤金的工具户口迁徙时,应同时治理按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分认真发给昔时的按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分应凭转移手续,按当地划定的按期抚恤金尺度,从第二年一月起予以抚恤。 第二十九条 优抚工具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力可能被通辑时代,遏制抚恤和厚待。对服刑期满,规复政治权力者,经县(市)人民当局核准,可予规复原本享受的抚恤和厚待。 第三十条 本省境内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伍的抚恤厚待合用于本步伐。 第三十一条 本步伐由省民政厅认真表明。 第三十二条 本步伐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宣布的《黑龙江省厚待农村优抚工具暂行步伐》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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